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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倘履約情形良好,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原得標廠商辦理後續擴充,期限至114年12月31日,經費上限360萬元。
(二)契約屆滿前15日辦理完成評鑑,成績達80分以上,得與廠商辦理後續擴充1年,以議價方式進行。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6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6樓(收發處)
履約期限
自 113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3 年 12 月 31 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
1.非屬營利事業之社會福利相關社會團體
2.非屬營利事業之社會福利相關社團法人
3.非屬營利事業之社會福利相關財團法人(不包括學校)
4.社會工作師事務所
(二)應附具之文件(如為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1.資格文件:
(1)非屬營利事業之社會福利相關社會團體
A.立案證明
B.組織章程(辦理事項應載有社會福利相關事項)
(2)非屬營利事業之社會福利相關社團法人
A.立案證明
B.法人登記證書
C.組織章程(辦理事項應載有社會福利相關事項)
(3)非屬營利事業之社會福利相關財團法人(不包括學校)
A.立案證明
B.法人登記證書
C.捐助章程(辦理事項應載有社會福利相關事項)
(4)社會工作師事務所:
A.開業執照。
B.負責人之社會工作師執照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依規定格式填妥並加蓋相關印章)。
(2)服務建議書。
(3)電子領標憑據。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一、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1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二、如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三、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四、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業務單位: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綜合規劃組(03-3322111分機226連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綜合規劃組(03-3322111分機266)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五、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本案業務單位辦理訂約手續。
六、本契約得標廠商請洽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該局電話為(03)332-6181分機2473至2477。
七、 廠商請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依通知期限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八、 按採購法第34條第4項規定:「機關對於廠商投標文件,除供公務上使用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另依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7條第1項及採購法第57條第1款之保密規定,爰機關辦理開標、審標(含採購評選委員會審查、議決等評選作業及採行協商措施者)、比價、議價、決標等作業,如涉及廠商投標文件內容,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廠商不得於採購作業現場「自行錄音錄影」。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