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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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1樓(本中心1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6樓(本中心收發)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09年12月25日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廠商資格摘要
1.資格證明文件:
(1)社會福利相關社會團體
A.立案證明
B.組織章程(辦理事項應載有社會福利相關事項)
(2)社會福利相關社團法人
A.立案證明
B.法人登記證書
C.組織章程(辦理事項應載有社會福利相關事項)
(3)社會福利相關財團法人
A.立案證明
B.法人登記證書
C.捐助章程(辦理事項應載有社會福利相關事項)
(4)社會工作師事務所:開業執照。
(5)與本項服務性質相關,依法登記之公司、工商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
A.主管機關核准立案證明文件。
B.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或其他相關免稅、繳稅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2.其他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依規定格式填妥並加蓋相關印章)。
(2)標單文件(正本,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及廠商報價單)。
(3)服務建議書1式6份及電子檔案光碟1份(word格式)。
附加說明
一、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1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二、如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期限為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
三、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業務單位: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綜合規劃組(03-3322111分機206)劉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綜合規劃組(03-3322111分機212)或撥打0800080512查詢。
四、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本案業務單位辦理訂約手續。
五、本契約得標廠商請洽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該局電話為(03)332-6181分機2473至2477。
六、廠商請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依通知期限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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