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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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6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
1.社會福利相關財團法人
2.社會福利相關社團法人
3.社會福利相關團體
4.學術研究團體
5.社會工作師事務所
6.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為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1.一般證明文件:
(1)社會福利相關財團法人:
A.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B.捐助章程(辦理事項應載有社會福利相關事項)
(2)社會福利相關社團法人:
A.立案證明影本
B.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C.組織章程(辦理事項應載有社會福利相關事項)
(3)社會福利相關團體
A.立案證明影本
B.組織章程(辦理事項應載有社會福利相關事項)
(4)學術研究團體
A.立案證明影本
B.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C.組織章程
(5)社會工作師事務所:開業執照影本。
(6)國內各大專校院:
A.教育部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B.學校同意參加投標本採購之文件正本
2.投標廠商聲明書(依規定格式填妥並加蓋相關戳章)。
3.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中心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
2.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自公告日或要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
3.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對招標文件有不明瞭事項,請逕向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03)332-2111分機301,李卿芳查詢。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本身權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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