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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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基本資格(以下擇一即可):
1.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2.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技師事務所。
(二) 應附具之文件:
1.一般文件(擇一即可)。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都市計畫技師公會會員證(有效期限內)
■都市計畫技師執業執照(有效期限內)
■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都市計畫)
■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有效期限內)
(2)都市計畫技師事務所。
■都市計畫技師執業執照 (有效期限內)
■都市計畫技師公會會員證(有效期限內)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服務建議書。
4.電子領標憑據
其他:附加說明
【完整案名】:「變更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第一階段)(配合區段徵收工程)案」委託技術服務案
【履約期限】:
1.提出工作計畫書
廠商應自決標後次日起20日曆天內提交工作計畫書至機關審查。
2.都市計畫書、圖製作及審議作業
(1)廠商應於工作計畫書經機關同意備查後通知日之次日起45日曆天內,檢送召開公開展覽前座談會相關資料至機關,並於座談會後10日曆天內將會議情形、出席會議相關公民或團體陳述意見之處理情形等相關成果報告提送至機關。
(2)送機關報內政部申請變更所需書、圖於機關同意備查之次日起15日曆天內,應檢送機關報內政部申請變更所需書、圖 (依機關所需數量) 。
(3)製作公開展覽所需書、圖廠商應自機關檢送內政部同意辦理公開展覽文件發文日之次日起20日曆天內,製作辦理公開展覽所需書、圖(依機關所需數量)。
(4)提送修正資料或再製作計畫書、圖廠商應於機關檢送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含專案小組)審議紀錄發文之次日起20日曆天內,提送修正資料或再製作計畫書、圖。
3.廠商應於本案公告發布實施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繳交都市計畫變更工作成果之電腦檔案光碟片予機關辦理結案。
4.第一款至第五款所列有關資料,經機關校對後仍須再修正者,其再修正期限以機關檢送之再修正公函所載期限為準。
5.機關備查日及各項通知時點,皆以機關發文日為準。
6.廠商資料文件經機關審查後如有修正者,廠商應於機關通知之期限內完成並送(寄)達機關,並以2次為限。逾期未修正改善或修正改善不完全,均以逾期論處,但經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履約地點】:桃園市全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綜合規劃科(03-3322101分機5230)莊桂林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綜合規劃科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