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E11510 已決標公告

桃園市115年度交通號誌新設工程(含纜線下地工程)(開口合約)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決標日:114/12/3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中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9,880,000
原始預算
$ 56,128,898
底價金額
$ 47,300,000
決標折數
42.0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代碼 3.80.1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59 - 其他專業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魏子翔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2101#6858
機關代碼 3.80.1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交通工程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廈門街66號7、8樓
聯絡人 魏子翔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2101#6858
傳真號碼 (03)3342104
電子郵件信箱 10049970@mail.tyc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0.29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56,128,898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增購權利,經評估原得標廠商服務良好且無重大違約紀錄,得依原契約內容及單價擴充契約辦理擴充,擴充項目為本契約所有項目,擴充金額上限一區為新臺幣4,976萬9,458元整,二區為新臺幣4,635萬9,440元整,擴充期限至117年6月30日止,倘預算來源未核准編列時,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4/12/30
原公告日 114/12/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適用條款 重複性採購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5/01/05 09:00
開標時間 115/01/05 14: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80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每區新臺幣125萬元整(採支票繳納者,票據抬 頭為「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案契約自決標次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工期甚短,且已召開工項檢討會議,確認價格未低於市場價格。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基本資格:需為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之(E603080)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且須具有政府機關核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 (二) 應附具文件: A.資格封內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3.廠商納稅證明。 4.廠商信用證明 5.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為E603080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 6.政府機關核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7.有效期限內相關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明。 8.電子領標憑據。 B.標單封內應附具之文件:標單文件(含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資源統計表)及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C.外標封內應附具之文件:資格封、標單封及服務建議書。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信用證明如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申請下載票據信用資料者,僅限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下載後不得塗改或變更,惟得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其他:附加說明 【注意事項】: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履約地點】:桃園市全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交通局交通工程科(03-3322101分機6858)魏子翔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交通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第1次更正說明】: 1.依據桃園市政府交通局交通工程科114年12月29日准簽辦理。 2.修正空白標單(含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與資源統計表)。 3.開標時間、截標時間及開標地點無異動。 4.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交通工程科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2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二區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1
受理單位:單位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26,359,440元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魏子翔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2101#6858
機關代碼
3.80.1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交通工程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廈門街66號7、8樓
聯絡人
魏子翔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2101#6858
傳真號碼
(03)3342104
電子郵件信箱
10049970@mail.tyc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0.29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56,128,898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增購權利,經評估原得標廠商服務良好且無重大違約紀錄,得依原契約內容及單價擴充契約辦理擴充,擴充項目為本契約所有項目,擴充金額上限一區為新臺幣4,976萬9,458元整,二區為新臺幣4,635萬9,440元整,擴充期限至117年6月30日止,倘預算來源未核准編列時,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4/12/30
原公告日
114/12/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適用條款
重複性採購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5/01/05 09:00
開標時間
115/01/05 14: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80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每區新臺幣125萬元整(採支票繳納者,票據抬 頭為「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案契約自決標次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工期甚短,且已召開工項檢討會議,確認價格未低於市場價格。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基本資格:需為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之(E603080)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且須具有政府機關核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 (二) 應附具文件: A.資格封內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3.廠商納稅證明。 4.廠商信用證明 5.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為E603080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 6.政府機關核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7.有效期限內相關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明。 8.電子領標憑據。 B.標單封內應附具之文件:標單文件(含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資源統計表)及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C.外標封內應附具之文件:資格封、標單封及服務建議書。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信用證明如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申請下載票據信用資料者,僅限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下載後不得塗改或變更,惟得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其他:附加說明
【注意事項】: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履約地點】:桃園市全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交通局交通工程科(03-3322101分機6858)魏子翔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交通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第1次更正說明】: 1.依據桃園市政府交通局交通工程科114年12月29日准簽辦理。 2.修正空白標單(含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與資源統計表)。 3.開標時間、截標時間及開標地點無異動。 4.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交通工程科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2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二區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1
受理單位:單位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26,359,440元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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