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1113A01 已決標公告

個人電腦設備租賃案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決標日:109/12/2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振升資訊顧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37,920
原始預算
$ 792,000
底價金額
$ 720,000
決標折數
88.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代碼 3.80.1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52 - 計算機及其零件與配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廖佩純小姐
聯絡電話 (03)3323606#204
機關代碼 3.80.1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秘書室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大同路108號13樓
聯絡人 廖佩純小姐
聯絡電話 (03)3323606#204
傳真號碼 (03)3323786
電子郵件信箱 10033804@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租賃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0.24.2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792,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詳附加說明欄位。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2/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5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2/28 17:00
開標時間 109/12/28 17:15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8樓805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3萬元整(票據抬頭為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至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租賃期間為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餘詳契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基本資格: 1.經政府核准設立登記之公司行號(核准營業項目應含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細類項目:「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或「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或「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 2.無政府購法第一百零三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 (二)資格審查(資格封)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一般證明文件: (1)廠商設立登記之證明:「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或「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或「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依規定格式填妥並加蓋相關印章)。 3.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4.電子領標憑據。 (三)規格審查之文件,詳規格審查表(請置於規格封內)。 (四)價格封應附具之文件: 1.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2.價格明細表(正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後續擴充】: (一)後續擴充期間:2年(111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 (二)後續擴充內容:機關視業務需求,如有繼續租賃個人電腦設備之必要,未來得以原契約及價金條件向得標廠商辦理增購。 (三)後續擴充金額:延長期間之價款依原契約給付條件按季(3個月1期)分期付款,111年預估費用為新臺幣79萬2,000元整,112年預估費用為新臺幣79萬2,000元整元整,得每年辦理擴充,其費用總上限不逾新臺幣237萬6,000元整。 (四)本案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於機關同意擴充後,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履約地點】: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秘書室(03-3323606分機204)廖佩純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秘書室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廖佩純小姐
聯絡電話
(03)3323606#204
機關代碼
3.80.1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秘書室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大同路108號13樓
聯絡人
廖佩純小姐
聯絡電話
(03)3323606#204
傳真號碼
(03)3323786
電子郵件信箱
10033804@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0.24.2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792,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詳附加說明欄位。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2/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5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2/28 17:00
開標時間
109/12/28 17:15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8樓805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3萬元整(票據抬頭為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至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租賃期間為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餘詳契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基本資格: 1.經政府核准設立登記之公司行號(核准營業項目應含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細類項目:「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或「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或「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 2.無政府購法第一百零三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 (二)資格審查(資格封)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一般證明文件: (1)廠商設立登記之證明:「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或「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或「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依規定格式填妥並加蓋相關印章)。 3.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4.電子領標憑據。 (三)規格審查之文件,詳規格審查表(請置於規格封內)。 (四)價格封應附具之文件: 1.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2.價格明細表(正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後續擴充】: (一)後續擴充期間:2年(111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 (二)後續擴充內容:機關視業務需求,如有繼續租賃個人電腦設備之必要,未來得以原契約及價金條件向得標廠商辦理增購。 (三)後續擴充金額:延長期間之價款依原契約給付條件按季(3個月1期)分期付款,111年預估費用為新臺幣79萬2,000元整,112年預估費用為新臺幣79萬2,000元整元整,得每年辦理擴充,其費用總上限不逾新臺幣237萬6,000元整。 (四)本案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於機關同意擴充後,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履約地點】: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秘書室(03-3323606分機204)廖佩純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秘書室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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