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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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98萬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5年9月22日(星期二)中午12:00前將採購標的送達本市北區老人文康活動中心(桃園區三元里8鄰三聖路135巷11號)進行驗收。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資格:營利事業單位,且營業項目須有首飾及貴金 屬零售業(F215010)或首飾及貴金屬批發業(F115010)或珠寶及貴金屬製品製造業(CG01010)之廠商。
(二)證件封應附具之文件(如為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1.資格文件: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
(2)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首飾及貴金屬零售業(F215010)或首飾及貴金屬批發業(F115010)或珠寶及貴金屬製品製造業(CG01010)之廠商
2.其他文件:
(1)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依規定格式填妥並加蓋相關印章或簽名)
(2) 押標金繳納憑證(正本)。
(3) 服務建議書。
(4) 電子領標憑據。
(三)規格封應附具之物件
設計完成之禮品、獎牌及提袋之實體樣品。(物件規格規定詳服務計畫書及規格審查表)
(四)標單封應附具之文件
1.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2.廠商報價單(正本)。
(五)外標封內應附證件封、規格封及標單封。
附加說明
【注意事項】: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履約地點】:桃園市全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社會局老人福利科(03-3322101*6412)鍾淑文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社會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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