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0427-AA1 招標中 (剩 31 天)

新明中繼商場統包工程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公告日:115/07/30 截止日:115/08/31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467,869,387

押標金
$ 23,00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8/31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代碼 3.80.1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康騰勻小姐
聯絡電話 (03)3366695#45
機關代碼 3.80.1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市場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桃園區春日路69號5樓
聯絡人 康騰勻小姐
聯絡電話 (03)3366695#45
傳真號碼 (03)3366675
電子郵件信箱 10027230@mail.tyc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75,136,000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0.17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7/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適用條款 適用政府採購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 公益效益 1.維持攤商(販)生計及當地經濟需求,符合民生保障與公共利益之需求。 2.透過現代化商場設計,協助攤商轉型升級,強化營運服務品質與形象;並運用分區經營策略,使各區商品多樣化以吸引人潮、提升消費人數,進而活化商場。 (二) 經濟效益 1.地上1至2樓設置櫃位、飲食場所,可收取租金,形成穩定租金收入。 2.引入零售及餐飲業者進駐營運,帶動消費人潮,創造商場營運收益。 3.商場營運可吸引人流,促進周邊商業活動,提升區域經濟活力。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8/31 09:00
開標時間 115/08/31 10: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前棟)8樓80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300萬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360日內全部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依營造工程物價指數所列中分類項目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00%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0%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基本資格: 1.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基本資格: (1)甲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 (2)政府合法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建築師事務所。 (3)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 (4)甲級以上冷凍空調業(E602011)。 2.本工程允許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 (1)單獨投標:符合上述第1.項所有基本資格者單獨投標。 (2)共同投標:符合第1.項基本資格者得採共同投標,並以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 (二) 應檢附之文件:請詳投標須知第64點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2.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3.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單獨投標者免附)(正本)。 4.電子領標憑據。 5.基本資格文件:詳附加說明 6.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7.其他文件:服務建議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本案經評估無須訂定
附加說明 1.依據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市場科115年7月22日核准簽辦理。 2.檢討修正招標文件內容,變更屬重大改變,仍須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方得開標。 3.本案業經變更招標文件,廠商不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廠商資格摘要】: 5.基本資格文件 (1)甲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 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等級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2)政府合法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建築師事務所: 政府合法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建築師事務所:有效期限內之開業證書、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3)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 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有效期限內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4)甲級以上冷凍空調業(E602011): 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有效期限內甲級以上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 【注意事項】: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履約地點】:桃園市中壢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市場科(03-3366695分機45)康騰勻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市場科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8/31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11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康騰勻小姐
聯絡電話
(03)3366695#45
機關代碼
3.80.1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市場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桃園區春日路69號5樓
聯絡人
康騰勻小姐
聯絡電話
(03)3366695#45
傳真號碼
(03)3366675
電子郵件信箱
10027230@mail.tyc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75,136,000元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0.17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7/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適用條款
適用政府採購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 公益效益 1.維持攤商(販)生計及當地經濟需求,符合民生保障與公共利益之需求。 2.透過現代化商場設計,協助攤商轉型升級,強化營運服務品質與形象;並運用分區經營策略,使各區商品多樣化以吸引人潮、提升消費人數,進而活化商場。 (二) 經濟效益 1.地上1至2樓設置櫃位、飲食場所,可收取租金,形成穩定租金收入。 2.引入零售及餐飲業者進駐營運,帶動消費人潮,創造商場營運收益。 3.商場營運可吸引人流,促進周邊商業活動,提升區域經濟活力。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8/31 09:00
開標時間
115/08/31 10: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前棟)8樓80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300萬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360日內全部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依營造工程物價指數所列中分類項目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00%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0%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基本資格: 1.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基本資格: (1)甲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 (2)政府合法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建築師事務所。 (3)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 (4)甲級以上冷凍空調業(E602011)。 2.本工程允許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 (1)單獨投標:符合上述第1.項所有基本資格者單獨投標。 (2)共同投標:符合第1.項基本資格者得採共同投標,並以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 (二) 應檢附之文件:請詳投標須知第64點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2.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3.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單獨投標者免附)(正本)。 4.電子領標憑據。 5.基本資格文件:詳附加說明 6.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7.其他文件:服務建議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本案經評估無須訂定
附加說明
1.依據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市場科115年7月22日核准簽辦理。 2.檢討修正招標文件內容,變更屬重大改變,仍須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方得開標。 3.本案業經變更招標文件,廠商不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廠商資格摘要】: 5.基本資格文件 (1)甲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 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等級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2)政府合法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建築師事務所: 政府合法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建築師事務所:有效期限內之開業證書、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3)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 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有效期限內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4)甲級以上冷凍空調業(E602011): 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有效期限內甲級以上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 【注意事項】: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履約地點】:桃園市中壢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市場科(03-3366695分機45)康騰勻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市場科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8/31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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