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6 - 與管理顧問有關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電子郵件信箱
80026922@mail.tycg.gov.tw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6 - 與管理顧問有關之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460日曆天(不含機關審查階段)。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基本資格:(下列資格擇一即可)
1.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合法公司且屬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代碼表之I類細類之景觀設計業(I503010)。
2.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建築師事務所。
3.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不含學校)。
(二)附具之證明文件
1.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合法公司且屬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代碼表之I類細類之景觀設計業(I503010):
(1)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電子領標憑據
(4)服務建議書
2.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建築師事務所:
(1)建築師開業證書
(2)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電子領標憑據
(5)服務建議書
3.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不含學校):
(1)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電子領標憑據
(4)服務建議書
附加說明
【履約地點】:桃園市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自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自辦機關:桃園市政府工務局景觀工程科(03-3322101分機6794)謝臻儀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桃園市政府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自辦機關:桃園市政府工務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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