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0424-1 已決標公告

桃園市第53期大園區竹圍市地重劃區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決標日:115/07/1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世合工程技術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1,146,620
原始預算
$ 11,146,62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代碼 3.80.1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庭輝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2101#5305
機關代碼 3.80.1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重劃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聯絡人 林庭輝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2101#5305
傳真號碼 (03)3368506
電子郵件信箱 10043642@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0.16桃園市政府地政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1,146,62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5/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5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6/03 09:00
開標時間 115/06/03 10: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前棟)8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或技師事務所,應具土木、結構、大地或水利工程科別執業技師。 (二)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電子領標憑據 註:電子領標憑據相關說明: (1)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併同投標文件檢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2)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3)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並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用其他廠商之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3.廠商資格文件(擇一即可) 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結構、大地或水利工程。 b.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 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土木工程科、水利工程、大地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之工程技術事項)。 b.有效期限內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4.服務建議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本案執行期程為115年~117年規劃設計、工程施工驗收及土地設施點交,各項工作辦理期程如下,以機關通知指定日起算工 期,各項報告書亦分別提送及計算工期: (一)服務實施計畫書:機關指定日開工,14日曆天提送至機關審核。 (二)地形測量:機關指定日開工,工期30日曆天。 (三)地質調查:機關指定日開工,工期36日曆天。 (四)管線調查:機關指定日開工,工期30日曆天。 (五)出流管制計畫:機關指定日開工,工期45日曆天。 (六)基本設計(含初步規劃):機關指定日開工,初步規劃工期21日曆天,基本設計工期21日曆天,如採分工區通知辦理規劃設計,則各工區工期分別計算。 (七)細部設計及工程預算書圖:整體規劃及基本設計經機關審查通過後,機 關指定日開工,細部設計及工程預算書圖之工期35日曆天,如採分工區通知辦理,則各工區工期分別計算。 (八)施工階段圖說規範釋疑:機關發文日起,7日曆天內提出書面說明。 (九)施工廠商各類書表審查: 廠商發文日起,7日曆天內完成。 (十)監造計畫書、設計階段施工中風險評估計畫書: 機關指定日開工,工期21日曆天。 (十一)其他事項:依實際情形經雙方協調後,由機關指定完成日。 【履約地點】:桃園市(非原住⺠地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地政局重劃科(03-3322101分機5305)林庭輝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地政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重劃科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6/03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1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庭輝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2101#5305
機關代碼
3.80.1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重劃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聯絡人
林庭輝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2101#5305
傳真號碼
(03)3368506
電子郵件信箱
10043642@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0.16桃園市政府地政局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1,146,62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5/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5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6/03 09:00
開標時間
115/06/03 10: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前棟)8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或技師事務所,應具土木、結構、大地或水利工程科別執業技師。 (二)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電子領標憑據 註:電子領標憑據相關說明: (1)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併同投標文件檢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2)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3)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並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用其他廠商之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3.廠商資格文件(擇一即可) 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結構、大地或水利工程。 b.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 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土木工程科、水利工程、大地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之工程技術事項)。 b.有效期限內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4.服務建議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本案執行期程為115年~117年規劃設計、工程施工驗收及土地設施點交,各項工作辦理期程如下,以機關通知指定日起算工 期,各項報告書亦分別提送及計算工期: (一)服務實施計畫書:機關指定日開工,14日曆天提送至機關審核。 (二)地形測量:機關指定日開工,工期30日曆天。 (三)地質調查:機關指定日開工,工期36日曆天。 (四)管線調查:機關指定日開工,工期30日曆天。 (五)出流管制計畫:機關指定日開工,工期45日曆天。 (六)基本設計(含初步規劃):機關指定日開工,初步規劃工期21日曆天,基本設計工期21日曆天,如採分工區通知辦理規劃設計,則各工區工期分別計算。 (七)細部設計及工程預算書圖:整體規劃及基本設計經機關審查通過後,機 關指定日開工,細部設計及工程預算書圖之工期35日曆天,如採分工區通知辦理,則各工區工期分別計算。 (八)施工階段圖說規範釋疑:機關發文日起,7日曆天內提出書面說明。 (九)施工廠商各類書表審查: 廠商發文日起,7日曆天內完成。 (十)監造計畫書、設計階段施工中風險評估計畫書: 機關指定日開工,工期21日曆天。 (十一)其他事項:依實際情形經雙方協調後,由機關指定完成日。 【履約地點】:桃園市(非原住⺠地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地政局重劃科(03-3322101分機5305)林庭輝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地政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重劃科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6/03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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