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59 - 其他專業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電子郵件信箱
10028955@mail.tycg.gov.tw
洽辦機關
3.80.2.21桃園市中壢區戶政事務所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49,000元整 (票據抬頭:桃園市中壢區戶政事務所代收代發各項費用專戶)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00日內竣工。(採日曆天計算)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鋼筋、鋼板、型鋼及瀝青混凝土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0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依營造工程物價指數所列中分類項目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00%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0%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為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應附具之文件如下:項次1~4放置於證件封內;項次6放置於標單封內;項次5置於外標封內。
(一)廠商基本資格: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或土木包工業(E102011)。
(二)應附具之文件:
1.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一般文件(以下擇一)
A.土木包工業(E102011)
(1)土木包工業登記證(限設立於桃園市或毗鄰縣市(臺北市、新北市、新竹市、新竹縣、宜蘭縣、基隆市及連江縣))
(2)有效期限內之土木包工業公會會員證。
(3)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獎懲紀錄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者,為不合格標。)
B.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
(1)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有效期限內之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3)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4.電子領標憑據
5.服務建議書
6.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附加說明
【注意事項】: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履約地點】:桃園市中壢區強國路46號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中壢區戶政事務所(03-4521100分機215)范欣弟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桃園市政府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中壢區戶政事務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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