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0413-A3 招標中 (剩 27 天)

桃園市中壢區富台國民小學興建統包工程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公告日:115/06/05 截止日:115/07/10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1,168,685,334

押標金
$ 50,00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7/10
詳細資料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7 - 教育用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楷鈞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2030#312
機關代碼 3.80.1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工程管理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守法路62號
聯絡人 林楷鈞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2030#312
傳真號碼 (03)3322210
電子郵件信箱 10046127@mail.tycg.gov.tw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7 - 教育用建築工程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99,009,444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0.38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168,685,334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6/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 使用人數或次數:校舍以普通班 36 班(間)、國小集中式特教班 1 班(間)及資源班 2 班(間) 、非營利幼兒園 10 間並可提供自辦午餐2500人份。 2. 使用頻率:完成後每日使用。 3. 投資報酬及收益:本標係工程採購範疇,不屬有實際報酬或收益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7/10 09:00
開標時間 115/07/10 10: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80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00萬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內日開工 (不包含使用執照申請所需期程)。 本工程係以日曆天計算工期,所有日數均應計入履約期限。全案總工期820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無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0.0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無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0.00%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0%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基本資格: 1.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基本資格: (1)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2)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 。 (3)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 (4)建築師事務所。 2.本工程允許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 (1)單獨投標 A.符合本點所列所有基本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B.甲等綜合營造業單獨投標,未具備本點所列之基本資格部分,應以分包廠商資格代之。 (2)共同投標:採共同投標者,代表廠商須為甲等綜合營造業,共同投標成員須符合本點所列所有基本資格,未具備本點所列之基本資格部分,應以分包廠商資格代之。 (3)前述分包廠商及其分包部分投標時應檢附「合作同意書」,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洽辦機關同意者為限。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本案經評估無須訂定
附加說明 【注意事項】: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履約地點】:桃園市中壢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工程管理科(03-3322030分機312)林楷鈞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工程管理科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7/10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7 - 教育用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楷鈞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2030#312
機關代碼
3.80.1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工程管理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守法路62號
聯絡人
林楷鈞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2030#312
傳真號碼
(03)3322210
電子郵件信箱
10046127@mail.tycg.gov.tw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7 - 教育用建築工程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99,009,444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0.38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168,685,334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6/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 使用人數或次數:校舍以普通班 36 班(間)、國小集中式特教班 1 班(間)及資源班 2 班(間) 、非營利幼兒園 10 間並可提供自辦午餐2500人份。 2. 使用頻率:完成後每日使用。 3. 投資報酬及收益:本標係工程採購範疇,不屬有實際報酬或收益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7/10 09:00
開標時間
115/07/10 10: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80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00萬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內日開工 (不包含使用執照申請所需期程)。 本工程係以日曆天計算工期,所有日數均應計入履約期限。全案總工期820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無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0.0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無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0.00%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0%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基本資格: 1.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基本資格: (1)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2)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 。 (3)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 (4)建築師事務所。 2.本工程允許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 (1)單獨投標 A.符合本點所列所有基本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B.甲等綜合營造業單獨投標,未具備本點所列之基本資格部分,應以分包廠商資格代之。 (2)共同投標:採共同投標者,代表廠商須為甲等綜合營造業,共同投標成員須符合本點所列所有基本資格,未具備本點所列之基本資格部分,應以分包廠商資格代之。 (3)前述分包廠商及其分包部分投標時應檢附「合作同意書」,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洽辦機關同意者為限。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本案經評估無須訂定
附加說明
【注意事項】: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履約地點】:桃園市中壢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工程管理科(03-3322030分機312)林楷鈞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工程管理科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7/10 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