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1217-A5 已截止

桃園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棕線(桃園-龜山-迴龍段)建設計畫BRM01標機電系統統包工程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公告日:115/04/27 截止日:115/05/05
工程全生命週期
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25,158,763,175

押標金
$ 50,00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5/05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代碼 3.80.1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2 - 橋樑, 高架快速道路, 隧道及地鐵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李光倫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2030#318
機關代碼 3.80.1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工程管理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守法路62號
聯絡人 李光倫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2030#318
傳真號碼 (03)3322210
電子郵件信箱 10022113@mail.tyc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0.38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4/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捷運通車後對交通具有舒緩之功能, 全日無捷運棕線時, 捷運棕線廊帶私人運具(小客車及機車)旅次為108.8萬人次;有捷運棕線時,私人運具降低至105.0萬人次,減少3.8萬人次,佔棕線廊帶旅次約3.1%。 再者,因私人運具移轉使用大眾運具,減少道路系統整體流量, 除減少NOX與SOX等空氣汙染外,亦會減少燃油車輛二氧化碳的排放,衍生二氧化碳排放減少效益。 總計評估年期(至民國150年)內, 旅行時間節省104,174百萬元、行車成本節省44,294百萬元、肇事成本節省12,379百萬元、空氣汙染效益531百萬元、 二氧化碳效益937百萬元,總計效益為162,317百萬元。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5/05 09:00
開標時間 115/05/05 13: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80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00萬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土建工程(含其他機電設施工程) 及軌道工程竣工、機電系統(含第1~15列車)實質完工:NTP+236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無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0.0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無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0.00%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0%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三)與履約能力有關者:廠商信用證明(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採共同投標者須檢附) (六)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七)投標切結書及投標廠商切結書 (八)足額之押標金票據或憑證 (九)電子領標憑據 (十)服務建議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 3 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中華民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3.具有相當設備。 4.具有符合國際或國家品質管理之驗證文件。
附加說明 【注意事項】: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履約地點】:桃園市桃園區、龜山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工程管理科(03-3322030分機318)李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工程管理科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5/05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11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李光倫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2030#318
機關代碼
3.80.1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工程管理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守法路62號
聯絡人
李光倫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2030#318
傳真號碼
(03)3322210
電子郵件信箱
10022113@mail.tyc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0.38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4/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捷運通車後對交通具有舒緩之功能, 全日無捷運棕線時, 捷運棕線廊帶私人運具(小客車及機車)旅次為108.8萬人次;有捷運棕線時,私人運具降低至105.0萬人次,減少3.8萬人次,佔棕線廊帶旅次約3.1%。 再者,因私人運具移轉使用大眾運具,減少道路系統整體流量, 除減少NOX與SOX等空氣汙染外,亦會減少燃油車輛二氧化碳的排放,衍生二氧化碳排放減少效益。 總計評估年期(至民國150年)內, 旅行時間節省104,174百萬元、行車成本節省44,294百萬元、肇事成本節省12,379百萬元、空氣汙染效益531百萬元、 二氧化碳效益937百萬元,總計效益為162,317百萬元。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5/05 09:00
開標時間
115/05/05 13: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80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00萬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土建工程(含其他機電設施工程) 及軌道工程竣工、機電系統(含第1~15列車)實質完工:NTP+236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無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0.0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無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0.00%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0%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三)與履約能力有關者:廠商信用證明(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採共同投標者須檢附) (六)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七)投標切結書及投標廠商切結書 (八)足額之押標金票據或憑證 (九)電子領標憑據 (十)服務建議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 3 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中華民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3.具有相當設備。 4.具有符合國際或國家品質管理之驗證文件。
附加說明
【注意事項】: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履約地點】:桃園市桃園區、龜山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工程管理科(03-3322030分機318)李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工程管理科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5/05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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