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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原有採購之項目內容,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核算付款,後續擴充期限(派工期限)至中華民國117年3月31日止,得增購金額至各工區採購金額上限,本案採購金額各區合計新臺幣20億9,440萬元整,各區採購金額請詳附加說明。
適用條款
因招標作業時程需要,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第一工區:新臺幣543萬元 第二工區:新臺幣522萬元 第三工區:新臺幣489萬元 第四工區:新臺幣505萬元 第五工區:新臺幣517萬元 第六工區:新臺幣490萬元(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履約期限(最後派工)為契約金額用罄日或至115年12月31日止,以先屆者為準。(各派案履約期限詳各派工單)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0%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基本資格:甲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
2.應附具之文件:
(1)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4)有效期限內之綜合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5)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等級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6)電子領標憑據。
(7)服務建議書。
其他: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本案為基本例行性維護工程,且分為眾多工區,故無限制特定廠商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後續擴充】: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請載明擴充之金額、數量或期間上限,並應將預估選購或擴充項目所需金額計入採購金額。未保留增購權利者免填):原有採購之項目內容,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核算付款,後續擴充期限(派工期限)至中華民國117年3月31日止,得增購金額至各工區採購金額上限,本案採購金額各區合計新臺幣20億9,440萬元整,各區採購金額如下:
第一工區:新臺幣349,066,667元整 (桃園區、龜山區道路及機關交辦其他地點)
第二工區:新臺幣349,066,667元整(八德區、大溪區、復興區道路及機關交辦
第三工區:新臺幣349,066,666元整(平鎮區、龍潭區道路及機關交辦其他地點)
第四工區:新臺幣349,066,667元整(中壢區、觀音區道路及機關交辦其他地點)
第五工區:新臺幣349,066,667元整(大園區、蘆竹區道路及機關交辦其他地點)
第六工區:新臺幣349,066,666元整(楊梅區、新屋區道路及機關交辦其他地點)
【複數決標】:
1.本案採複數決標,各區預算金額如下:
第一工區:新臺幣108,633,395元整 (桃園區、龜山區道路及機關交辦其他地點)
第二工區:新臺幣104,471,066元整(八德區、大溪區、復興區道路及機關交辦其他地點)
第三工區:新臺幣97,872,191元整(平鎮區、龍潭區道路及機關交辦其他地點)
第四工區:新臺幣101,043,914元整(中壢區、觀音區道路及機關交辦其他地點)
第五工區:新臺幣103,577,862元整(大園區、蘆竹區道路及機關交辦其他地點)
第六工區:新臺幣98,167,258元整(楊梅區、新屋區道路及機關交辦其他地點)
2.採購標的分為六個工區辦理複數決標,一次投標,按工區順序分區依序決標,詳本案複數決標組合說明。
(1)本採購複數決標之標的,各投標廠商投標區數不限,投標廠商至多可得標1區。
(2)各項(區)開決標順序如下:第一、二、五、四、六、三工區。
(3)機關應依各區開標順序依序辦理決標會議,並由該工區依廠商評分序位依序辦理決標作業,該廠商無正當理由不得放棄得標該區。
(4)各工區之最有利標廠商,原則得標該區,惟同一廠商如得標1個工區後(含保留決標時),其後之項目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注意事項】: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履約地點】:第一工區:桃園區、龜山區道路及機關交辦其他地點。 第二工區:八德區、大溪區、復興區道路及機關交辦其他地點。 第三工區:平鎮區、龍潭區道路及機關交辦其他地點。 第四工區:中壢區、觀音區道路及機關交辦其他地點。 第五工區:大園區、蘆竹區道路及機關交辦其他地點。 第六工區:楊梅區、新屋區道路及機關交辦其他地點。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養護工程隊(03-3396122分機507)黃柏瑜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養護工程隊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