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1001-3 已決標公告

115年桃園市政府市政大樓機水電設備維護保養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決標日:114/12/2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正和機電技術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264,000
原始預算
$ 7,350,000
底價金額
$ 7,264,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代碼 3.80.1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鍾竣逸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2101#5490
機關代碼 3.80.1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秘書處行政園區管理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聯絡人 鍾竣逸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2101#5490
傳真號碼 (03)3321833
電子郵件信箱 10031032@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0.1桃園市政府秘書處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詳附加說明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否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0/21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5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4/11/17 09:00
開標時間 114/11/17 11: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前棟)8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依桃園市政府秘書處行政園區管理科准簽辦理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倘逾115年1月1日決標,由決標日之次日起算至115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案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營業項目須同時含有下列任二項資格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1.E501011自來水承裝商 2.E601010電器承裝業 3.E606010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 4.I801011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 (二)應附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營業項目代碼(4擇2) I.自來水承裝商甲等(含)以上 a.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 b.有效期限內水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II.電器承裝業甲級(含)以上 a.電器承裝業登記證 b.有效期限內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III.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 a.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登記證 b.有效期限內用電設備檢驗維護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IV.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 a.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登記證 b.有效期限內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6.服務建議書 7.電子領標憑據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 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2) 信用證明如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申請下載票據信用資料者,僅限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下載後不得塗改或變更,惟得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否
其他:附加說明 【後續擴充】: (一) 擴充期間及金額: 1.若廠商履約情形良好,機關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擴充期間係自116年1月1日至117年12月31日止,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1,470萬元整。 2.倘機關因故無法於履約期間屆滿前與廠商完成後續擴充或不及與新廠商簽訂契約,機關得與廠商協議自履約期限屆滿次日起延長履約期間3個月,後續擴充金額為185萬元整。 (二) 擴充項目: 1.倘屬本案相關新增項目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議價方式辦理。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依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注意事項】: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履約地點】:桃園市桃園區(桃園市政府市政大樓及桃園市綜合會議廳)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秘書處行政園區管理科(03-3322101分機5490)鍾竣逸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秘書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秘書處行政園區管理科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1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鍾竣逸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2101#5490
機關代碼
3.80.1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秘書處行政園區管理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聯絡人
鍾竣逸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2101#5490
傳真號碼
(03)3321833
電子郵件信箱
10031032@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0.1桃園市政府秘書處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詳附加說明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否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0/21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5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4/11/17 09:00
開標時間
114/11/17 11: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前棟)8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依桃園市政府秘書處行政園區管理科准簽辦理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倘逾115年1月1日決標,由決標日之次日起算至115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案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營業項目須同時含有下列任二項資格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1.E501011自來水承裝商 2.E601010電器承裝業 3.E606010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 4.I801011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 (二)應附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營業項目代碼(4擇2) I.自來水承裝商甲等(含)以上 a.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 b.有效期限內水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II.電器承裝業甲級(含)以上 a.電器承裝業登記證 b.有效期限內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III.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 a.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登記證 b.有效期限內用電設備檢驗維護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IV.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 a.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登記證 b.有效期限內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6.服務建議書 7.電子領標憑據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 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2) 信用證明如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申請下載票據信用資料者,僅限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下載後不得塗改或變更,惟得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否
其他:附加說明
【後續擴充】: (一) 擴充期間及金額: 1.若廠商履約情形良好,機關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擴充期間係自116年1月1日至117年12月31日止,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1,470萬元整。 2.倘機關因故無法於履約期間屆滿前與廠商完成後續擴充或不及與新廠商簽訂契約,機關得與廠商協議自履約期限屆滿次日起延長履約期間3個月,後續擴充金額為185萬元整。 (二) 擴充項目: 1.倘屬本案相關新增項目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議價方式辦理。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依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注意事項】: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履約地點】:桃園市桃園區(桃園市政府市政大樓及桃園市綜合會議廳)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秘書處行政園區管理科(03-3322101分機5490)鍾竣逸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秘書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秘書處行政園區管理科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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