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0927-AA1 已決標公告

115年度桃園市人行道及通學廊道改善與修繕工程(開口契約)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決標日:115/03/03
工程全生命週期
原始預算
$ 249,749,749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代碼 3.80.1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奉廷先生
聯絡電話 (03)3396122#506
機關代碼 3.80.1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養護工程隊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200號
聯絡人 林奉廷先生
聯絡電話 (03)3396122#506
傳真號碼 (03)3398878
電子郵件信箱 10016803@mail.tyc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0.11.1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保留擴充之權利,原有採購之項目內容,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免召開議價會議,後續擴充期限(最後派工單交付日期)至117年3月31日止,增購金額依原契約單價及履約條件增購至採購金額,採購金額及期限請詳投標須知第62點。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2/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適用條款 重複性採購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1/28 09:00
開標時間 115/01/28 10: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8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第一工區:新臺幣250萬元整 第二、三、四、五及六工區:每區均為新臺幣190萬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各派工單案件履約期限內竣工。履約期限為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日或至115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0%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 (二)應檢附之文件: 1.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4.有效期限內之綜合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5.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等級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6.服務建議書。 7.電子領標憑據。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本案為基本例行性維護工程,且分為眾多工區,故無限制特定廠商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複數決標】: 第一工區: 新臺幣5,018萬2,417元整(桃園區、龜山區) 第二工區: 新臺幣3,927萬0,439元整(八德區、大溪區、復興區) 第三工區: 新臺幣4,073萬1,865元整(平鎮區、龍潭區) 第四工區: 新臺幣4,092萬6,722元整(中壢區、觀音區) 第五工區: 新臺幣3,936萬7,867元整(蘆竹區、大園區) 第六工區: 新臺幣3,927萬0,439元整(新屋區、楊梅區) 將採購標的分為6個工區辦理複數決標,一次投標,按工區順序分區依序決標,詳本案複數決標組合說明。 1.本採購複數決標之標的,各投標廠商投標區數不限,投標廠商至多可得標1區。 2.各項(區)開決標順序如下:第四、一、二、三、五、六工區 3.機關應依各區開標順序依序辦理決標會議,並由該工區依廠商評分序位依序辦理決標作業,該廠商無正當理由不得放棄得標該區。 4.各工區之最有利標廠商,原則得標該區,惟同一廠商如得標1個工區後(含保留決標時),其後之項目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押標金金額】: 請檢附「押標金明細表」並放置外標封內(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第一工區:新臺幣250萬元整 第二、三、四、五及六工區:每區均為新臺幣190萬元整 註:採分項複數決標者,廠商依投標文件所附「押標金明細表」規定填報,並放置外標封內;若未依該規定填報,視同合併繳納所投項目之押標金,屬合併繳納者,其繳納金額總和低於所投標項目應繳押標金之總和,廠商得提出說明,確認其所投標之工區。 【履約地點】:第一工區:桃園區、龜山區道路及機關交辦其他地點。 第二工區:八德區、大溪區、復興區道路及機關交辦其他地點。 第三工區:平鎮區、龍潭區道路及機關交辦其他地點。 第四工區:中壢區、觀音區道路及機關交辦其他地點。 第五工區:大園區、蘆竹區道路及機關交辦其他地點。 第六工區:楊梅區、新屋區道路及機關交辦其他地點。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養護工程隊(03-3396122分機506)林奉廷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養護工程隊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養護工程隊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6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第六工區(新屋區、楊梅區)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1
受理單位:單位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39,270,439元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11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奉廷先生
聯絡電話
(03)3396122#506
機關代碼
3.80.1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養護工程隊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200號
聯絡人
林奉廷先生
聯絡電話
(03)3396122#506
傳真號碼
(03)3398878
電子郵件信箱
10016803@mail.tyc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0.11.1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保留擴充之權利,原有採購之項目內容,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免召開議價會議,後續擴充期限(最後派工單交付日期)至117年3月31日止,增購金額依原契約單價及履約條件增購至採購金額,採購金額及期限請詳投標須知第62點。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2/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適用條款
重複性採購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1/28 09:00
開標時間
115/01/28 10: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8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第一工區:新臺幣250萬元整 第二、三、四、五及六工區:每區均為新臺幣190萬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各派工單案件履約期限內竣工。履約期限為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日或至115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0%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 (二)應檢附之文件: 1.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4.有效期限內之綜合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5.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等級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6.服務建議書。 7.電子領標憑據。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本案為基本例行性維護工程,且分為眾多工區,故無限制特定廠商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複數決標】: 第一工區: 新臺幣5,018萬2,417元整(桃園區、龜山區) 第二工區: 新臺幣3,927萬0,439元整(八德區、大溪區、復興區) 第三工區: 新臺幣4,073萬1,865元整(平鎮區、龍潭區) 第四工區: 新臺幣4,092萬6,722元整(中壢區、觀音區) 第五工區: 新臺幣3,936萬7,867元整(蘆竹區、大園區) 第六工區: 新臺幣3,927萬0,439元整(新屋區、楊梅區) 將採購標的分為6個工區辦理複數決標,一次投標,按工區順序分區依序決標,詳本案複數決標組合說明。 1.本採購複數決標之標的,各投標廠商投標區數不限,投標廠商至多可得標1區。 2.各項(區)開決標順序如下:第四、一、二、三、五、六工區 3.機關應依各區開標順序依序辦理決標會議,並由該工區依廠商評分序位依序辦理決標作業,該廠商無正當理由不得放棄得標該區。 4.各工區之最有利標廠商,原則得標該區,惟同一廠商如得標1個工區後(含保留決標時),其後之項目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押標金金額】: 請檢附「押標金明細表」並放置外標封內(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第一工區:新臺幣250萬元整 第二、三、四、五及六工區:每區均為新臺幣190萬元整 註:採分項複數決標者,廠商依投標文件所附「押標金明細表」規定填報,並放置外標封內;若未依該規定填報,視同合併繳納所投項目之押標金,屬合併繳納者,其繳納金額總和低於所投標項目應繳押標金之總和,廠商得提出說明,確認其所投標之工區。 【履約地點】:第一工區:桃園區、龜山區道路及機關交辦其他地點。 第二工區:八德區、大溪區、復興區道路及機關交辦其他地點。 第三工區:平鎮區、龍潭區道路及機關交辦其他地點。 第四工區:中壢區、觀音區道路及機關交辦其他地點。 第五工區:大園區、蘆竹區道路及機關交辦其他地點。 第六工區:楊梅區、新屋區道路及機關交辦其他地點。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養護工程隊(03-3396122分機506)林奉廷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養護工程隊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養護工程隊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6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第六工區(新屋區、楊梅區)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1
受理單位:單位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39,270,439元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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