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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保留擴充之權利,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給付,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延長履約期限至116年12月31日止,後續金額擴充部分則可增購至採購金額。 (金額請詳投標須知第62點)
適用條款
因招標作業時程需要,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核准文號
114年12月3日第2A1140099645號准簽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30萬元整(每一個工區檢附新臺幣130萬元整押標金) (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之開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各派案履約期限內竣工,本案履約期限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契約金額用罄為止,以先屆者為準。(其餘請詳契約第7條)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0%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
(二)應附具之文件:
1.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有效期限內之營造業公會會員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承攬工程手冊影本(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等級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4.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及標單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及資源統計表)。
5.服務建議書。
6.電子領標憑據
(註:電子領標憑據相關說明:
(1)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併同投標文件檢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2)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3)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並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用其他廠商之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其他:附加說明
【注意事項】: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履約地點】:桃園市
【複數決標】:
(一) 北區-桃園市桃園、龜山、大園、蘆竹、八德及大溪區及機關交辦指定地點。
(二) 南區-桃園市觀音、新屋、楊梅、中壢、龍潭、平鎮及復興區及機關交辦指定地點。
洽辦機關得保留採購項目或數量選擇之組合權利(例如項目或數量選擇之組合方式,得由廠商分項報價之項目,或依不同數量報價之項目及預估數量;投標廠商得標項目或數量之限制、開標順序、願比照得標廠商之價格者得併列為得標廠商、決標廠商家數上限等)。本採購標的為複數決標、一次投標,評選內容不因工區不同而有差異。
「本案不限制廠商投標工區項目數,各區僅決標一家廠商,經評選選定之第一名最有利標廠商依其投標工區項目決標,若該第一名最有利標廠商同時投標南、北兩區,得優先擇定欲承攬之工區決標;另一區依最有利標序位第2名起,依序確認得標廠商(須有投另一區且為評選合格之廠商)。最有利標廠商得標一工區後(含保留決標),其後之工區不得作為決標對象,並依評選序位名次依據辦理決標會議,擇定工區後之廠商如無正當理由不得放棄該區之得標。」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橋梁隧道科(03-3396122#613)陳昱穎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橋梁隧道科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