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動物保護教育園區管理課
電子郵件信箱
10080137@mail.ty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萬元(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履約期限
應於決標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75日內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丙級以上之綜合營造業(E101011)、桃園市或毗鄰縣市(台北市、新北市、新竹縣、新竹市)土木包工業(E102011)、室內裝修業(E801061),並無不良記錄者
(二)應附具之文件:
(1)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應檢具以下之文件:
(A)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B)承攬工程手冊
(C)有效之同業公會會員證
(D)專任工程人員證照
(2)土木包工業應檢具以下之文件:
(A)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B)承攬工程手冊
(C)有效之同業公會會員證
(3)室內裝修業應檢具以下之文件:
(A)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B)有效之同業公會會員證
(4)除上述依廠商基本資格應檢附之文件外,尚應一併檢附以下文件:
(A)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依規定格式填妥並加蓋相關戳章
(B)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C)電子領標憑據
(D)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註:請詳投標須知第64點
其他:附加說明
【注意事項】: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履約地點】:桃園市新屋區藻礁路1668號(桃園市動物保護教育園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動物保護教育園區管理課(03-4861760#203)高鵬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動物保護教育園區管理課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