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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金額:新臺幣300萬元。
數量或期間:後擴1年(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
如擴充內容係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辦理者,得以換文(約)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完成桃園市政府前後棟1樓及2樓經濟發展局辦公廳舍之室內裝修。
二、藉由辦公空間重新分配規劃,可充分發揮辦公空間使用效能,以提升行政機能及便民服務品質。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0萬元(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履約期限
工程之細部設計成果暨工程預算書圖應於決標日起60日內完成,餘詳契約書第7條規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0%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文件如下:
(A)單獨投標:同時具備施工廠商及設計廠商之資格。
(B)共同投標:廠商以5家為限,並推派其中1家(需具符合施工廠商資格者)為代表廠商。
施工廠商(僅須任一項符合):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具室內裝修專業施工技術人員證明)
設計廠商(僅須任一項符合):室內裝修業(具室內裝修專業設計技術人員證明)或建築師事務所
(1-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a.承攬工程手冊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c.有效期限內營造同業公會會員證
(1-2)E801060室內裝修業:
a.室內裝修業登記證。b.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施工或設計技術人員登記證。
(1-3)建築師事務所:
a.開業證書。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採購標單兼切兼切結書(正本) (4)電子領標憑據 (5)服務建議書
(6)其它: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應檢附)、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合作同意書(正本)(採單獨投標者,且將部分資格以分包廠商代之者應檢附)。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1.依據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秘書室114年6月10日簽准辦理。
2.本次上網(第2次)公告修正投標須知第76點規定及統包需求說明書,並增加辦公廳舍基本設計圖說檔案。
3.本案業經變更招標文件,廠商不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注意事項】: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履約地點】:桃園市政府前後棟1至2樓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秘書室(03-3322101分機7435)戴學遠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秘書室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