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10044293@mail.ty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案保留後續擴充權利,擴充期間為決標日起算2年為限。
2.預估後續擴充工程項目:
(1)桃園市立綜合體育館備援冰水主機後擴工程
(2)冰水主機、冰水泵及冷卻水泵等設備安裝
(3)冰水管及冷卻水管配管工程
(4)電力配電工程
(5)控制工程(納入監控系統及交替運轉)
(6)測試調整平衡作業(TAB)
(7)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10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30萬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14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45日內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無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0.0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無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0.00%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0%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廠商基本資格:
1.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基本資格:
(1)甲等(含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E602011)。
(2)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 。
2.本工程允許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
(1)單獨投標
A.符合本點所列所有基本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B.甲等(含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單獨投標,未具備本點所列之基本資格部分,應以分包廠商資格代之。
(2)共同投標:採共同投標者,代表廠商須為甲等(含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共同投標成員須符合本點所列所有基本資格。
(3)前述分包廠商及其分包部分投標時應檢附「合作同意書」,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洽辦機關同意者為限。
(二)應附具之文件: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點及附加說明。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其他:附加說明
【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2.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3.納稅證明文件(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4.信用證明文件(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5.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 (單獨投標者免附)
6.合作同意書(正本) (以分包廠商資格取代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基本資格者,應檢附所取代資格之合作同意書)
7.廠商資格文件:
(1) 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甲等(含以上)
a.有效期限內冷凍空調工程登記證
b.有效期限內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2)E601010電器承裝業:甲級(含以上)
a.有效期限內電器承裝業登記證
b.有效期限內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8.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9.電子領標憑據
10.服務建議書
【注意事項】: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履約地點】:桃園市桃園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機電工程科(03-3322101分機6705)李詩評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5.投標廠商如需要至現場勘查,請於上班時間洽詢本案聯絡人安排相關事宜,未至現場勘查者,如發生報價及履約爭議致使日後履約困難,其責任自負。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機電工程科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