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0410-A3 已決標公告

桃園航空城事業廢水處理廠(第一期)統包工程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決標日:114/07/0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基士德環科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22,988,082
原始預算
$ 322,988,082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代碼 3.80.1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侯雨辰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2101#5273
機關代碼 3.80.1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開發管理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聯絡人 侯雨辰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2101#5273
傳真號碼 (03)3320542
電子郵件信箱 10030786@mail.tyc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27,140,000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0.17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13.2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補助金額 200,000,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7/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技術:事業廢水處理廠水量第一期設計平均日處理量2,000​CMD,且需於試運轉期間持續完成不涉及處理單元之分項工程施工,施工團隊需妥適安排相關施工動線及期程,於不影響試運轉操作前提下,力求如期履約能力。 品質:施工團隊及其分包商須依本工程特殊跨領域需求,完成高品質介面協調、品質管制、精密度、安全性及穩定性等作業,另外本計畫具備環境教育場域推動示範意義,後續本廠將推動參與公共工程相關品質獎項,品質上應從嚴要求,發揮最佳工作效能。 功能:事業廢水處理廠位於桃園航空城特定區計畫範圍內,功能上污水處理之設施與設備須具備整合與擴充相容性,亦須兼顧建築、景觀等專業,故廠商需具備一定綜合營造能力,方可如質完成本案。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7/08 09:00
開標時間 114/07/08 10: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8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800萬元整 (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工程之細部設計報告應於決標日次日起100日內完成,餘詳契約書第7條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0%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基本資格 1.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1).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2).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101) (3).建築師事務所 (4).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專業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專業技師事務所:為專任土木工程、水利工程、環境工程等三類中至少一類之執業技師) 2.本工程允許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 (1).採單獨投標 A.具上述(1)或(2)任一資格之營造業廠商可單獨投標,其他得由協力廠商資格代之。 B.前述協力廠商及其協力部分,單獨投標廠商投標時應檢附「合作同意書」,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須述明原因並以具有不低於原協力廠商就其協力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機關同意者為限。 (2).採共同投標: A.具上述(1)或(2)任一資格之營造業廠商為代表廠商,其餘資格應由共同投標廠商替代之,且共同投標廠商以3家為上限。 B.共同投標廠商一經決標非機關同意不得變更,另應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載明其分別主辦事項之契約金額比率。 (二) 應附具之文件:請參閱本案投標須知第64點及66點內容或本公告附加說明欄位。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財力。
其他:附加說明 【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2.電子領標憑據 3.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4.廠商資格文件: (1)E101011綜合營造業:甲等。 A.承攬工程手冊 (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C.有效期限內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2)專業營造業:環境保護工程(E103101)。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B.專業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C.有效期限內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3)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水利工程、環境工程(至少一類)。 C.有效期限內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D.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 (4)專業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水利工程、環境工程(至少一類)。 B.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 (5)建築師事務所: A.開業證書。 B.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5.廠商納稅證明(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6.服務建議書 7.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以甲等綜合營造業或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為代表廠商投標者,就其他共同投標廠商並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 8.合作同意書(正本) (以甲等綜合營造業或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為單獨投標廠商者,就協力廠商之基本資格部分應檢附合作同意書)。 (註:合作同意書之協力廠商不得為刊登於政府電子採購網所列之拒絕往來廠商,請預先於政府電子採購網查詢確認,倘合作同意書所登載之協力廠商為拒絕往來廠商,即判定為不合格標。)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特定資格:具有相當財力者。 其範圍得包括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新臺幣 32,298,808元),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一)權益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十二分之一。(新臺幣 26,915,674 元) (二)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三)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若採單獨投標廠商者,投標廠商(不含協力廠商)之財力證明應符合上述規定;若採共同投標廠商者,投標廠商各成員組合後之財力證明亦應符合上述規定。 (註:投標廠商所提財務資料如非以新臺幣計算,本機關將以新臺幣折算,以計算是否符合規定,其折算方式以本標公告日當日(若當日為非辦公日,則為前一日辦公日)臺灣銀行外匯交易收盤即期賣出匯率折算之,若有第二次以後之公告日,則以當次公告日為準,若有各次公告中有更正公告日不作為計算基準日。) 【履約地點】:桃園市大園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開發管理科(03-3322101#5273)侯雨辰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開發管理科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11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侯雨辰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2101#5273
機關代碼
3.80.1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開發管理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聯絡人
侯雨辰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2101#5273
傳真號碼
(03)3320542
電子郵件信箱
10030786@mail.tyc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27,140,000元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0.17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13.2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補助金額
200,000,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7/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技術:事業廢水處理廠水量第一期設計平均日處理量2,000​CMD,且需於試運轉期間持續完成不涉及處理單元之分項工程施工,施工團隊需妥適安排相關施工動線及期程,於不影響試運轉操作前提下,力求如期履約能力。 品質:施工團隊及其分包商須依本工程特殊跨領域需求,完成高品質介面協調、品質管制、精密度、安全性及穩定性等作業,另外本計畫具備環境教育場域推動示範意義,後續本廠將推動參與公共工程相關品質獎項,品質上應從嚴要求,發揮最佳工作效能。 功能:事業廢水處理廠位於桃園航空城特定區計畫範圍內,功能上污水處理之設施與設備須具備整合與擴充相容性,亦須兼顧建築、景觀等專業,故廠商需具備一定綜合營造能力,方可如質完成本案。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7/08 09:00
開標時間
114/07/08 10: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8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800萬元整 (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工程之細部設計報告應於決標日次日起100日內完成,餘詳契約書第7條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0%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基本資格 1.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1).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2).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101) (3).建築師事務所 (4).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專業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專業技師事務所:為專任土木工程、水利工程、環境工程等三類中至少一類之執業技師) 2.本工程允許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 (1).採單獨投標 A.具上述(1)或(2)任一資格之營造業廠商可單獨投標,其他得由協力廠商資格代之。 B.前述協力廠商及其協力部分,單獨投標廠商投標時應檢附「合作同意書」,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須述明原因並以具有不低於原協力廠商就其協力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機關同意者為限。 (2).採共同投標: A.具上述(1)或(2)任一資格之營造業廠商為代表廠商,其餘資格應由共同投標廠商替代之,且共同投標廠商以3家為上限。 B.共同投標廠商一經決標非機關同意不得變更,另應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載明其分別主辦事項之契約金額比率。 (二) 應附具之文件:請參閱本案投標須知第64點及66點內容或本公告附加說明欄位。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財力。
其他:附加說明
【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2.電子領標憑據 3.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4.廠商資格文件: (1)E101011綜合營造業:甲等。 A.承攬工程手冊 (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C.有效期限內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2)專業營造業:環境保護工程(E103101)。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B.專業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C.有效期限內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3)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水利工程、環境工程(至少一類)。 C.有效期限內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D.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 (4)專業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水利工程、環境工程(至少一類)。 B.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 (5)建築師事務所: A.開業證書。 B.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5.廠商納稅證明(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6.服務建議書 7.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以甲等綜合營造業或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為代表廠商投標者,就其他共同投標廠商並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 8.合作同意書(正本) (以甲等綜合營造業或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為單獨投標廠商者,就協力廠商之基本資格部分應檢附合作同意書)。 (註:合作同意書之協力廠商不得為刊登於政府電子採購網所列之拒絕往來廠商,請預先於政府電子採購網查詢確認,倘合作同意書所登載之協力廠商為拒絕往來廠商,即判定為不合格標。)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特定資格:具有相當財力者。 其範圍得包括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新臺幣 32,298,808元),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一)權益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十二分之一。(新臺幣 26,915,674 元) (二)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三)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若採單獨投標廠商者,投標廠商(不含協力廠商)之財力證明應符合上述規定;若採共同投標廠商者,投標廠商各成員組合後之財力證明亦應符合上述規定。 (註:投標廠商所提財務資料如非以新臺幣計算,本機關將以新臺幣折算,以計算是否符合規定,其折算方式以本標公告日當日(若當日為非辦公日,則為前一日辦公日)臺灣銀行外匯交易收盤即期賣出匯率折算之,若有第二次以後之公告日,則以當次公告日為準,若有各次公告中有更正公告日不作為計算基準日。) 【履約地點】:桃園市大園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開發管理科(03-3322101#5273)侯雨辰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開發管理科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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