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0225-3 已決標公告

「變更平鎮(山子頂地區)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含都市計畫圖重製)案」委託技術服務案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決標日:114/02/2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安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000,000
原始預算
$ 9,0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代碼 3.80.1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4 - 都市計劃及景觀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謝岳凌小姐
聯絡電話 (03)3322101#5224
機關代碼 3.80.1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聯絡人 謝岳凌小姐
聯絡電話 (03)3322101#5224
傳真號碼 (03)3375226
電子郵件信箱 10034586@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0.36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9,0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2/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5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3/31 09:00
開標時間 114/03/31 10: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前棟)8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基本資格:具履約能力及與本案規劃設計有關者。(以下資格擇一即可) 1.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都市計畫技師事務所。 2.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可得提供服務之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不含學校)。 3.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範圍:都市計畫) (二) 應檢附基本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1)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都市計畫技師事務所: (1-1)有效期限內技師執業執照(科別:都市計畫)。 (1-2)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 (2)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可得提供服務之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不含學校) (2-1)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2-2)捐助章程或組織章程(成立宗旨或辦理之目的事業或辦理 (3) 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範圍:都市計畫): (3-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都市計畫)。 (3-2)有效期限內之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3-3)有效期限內技師執業執照(科別:都市計畫)。 3.服務建議書。 4.電子領標憑據。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1.平鎮(山子頂地區)都市計畫書圖重製專案通盤檢討案 (1)廠商應於機關發文提供數值地形圖之次日起90日曆天內,提交重製後都市計畫圖及疑義研討資料,供機關辦理重製疑義會議。 (2)廠商應於重製疑義會議審竣紀錄發文日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提送都市計畫圖重製專案通盤檢討部分辦理公開展覽所需都市計畫書、圖(法定程序所需數量)。 (3)廠商應於「平鎮(山子頂地區)都市計畫書圖重製專案通盤檢討案」公告發布實施生效日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繳交本案工作成果之電腦檔案光碟片一式3份予機關辦理本部分驗收。 2.平鎮(山子頂地區)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案 (1)廠商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提交現行都市計畫圖資,並製作辦理公告徵求民眾意見所需都市計畫書、圖(機關所需數量),供機關辦理相關法定程序。 (2)廠商應自機關發文辦理公告徵求民眾意見之次日起60日曆天內提交機關協調會議資料,供機關辦理機關協調會(機關所需數量)。 (3)廠商應自機關協調會會議紀錄發文日之次日起150日曆天內,提交通盤檢討書圖草案,上開都市計畫書、圖經機關審查同意後,提交辦理公開展覽所需都市計畫書、圖(依機關所需數量)。 (4)廠商應於「平鎮(山子頂地區)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案」全部完成公告發布實施生效日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繳交本案工作成果之電腦檔案光碟片一式3份予機關辦理結案。 3.廠商應於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含專案小組)及相關會議紀錄發文之次日起40日曆天內,提送修正及再製作計畫書、圖(依機關所需數量)。 4.前開所列書圖及其他有關資料,經機關檢視後仍須再修正者,其再修正期限以機關檢送之再修正公函所載期限為準,並以1次為限,再修正資料經機關檢視仍不符機關需求者,則視同逾期並自原履約期限日起計算逾期日數,並依契約第13條計算逾期違約金,未列再修正期限者,比照本項第3點規定之期限辦理。 【履約地點】:桃園市全市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科(03-3322101分機5224)謝岳凌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科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1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謝岳凌小姐
聯絡電話
(03)3322101#5224
機關代碼
3.80.1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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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322101#5224
傳真號碼
(03)3375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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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0.36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9,0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2/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5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3/31 09:00
開標時間
114/03/31 10: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前棟)8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基本資格:具履約能力及與本案規劃設計有關者。(以下資格擇一即可) 1.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都市計畫技師事務所。 2.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可得提供服務之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不含學校)。 3.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範圍:都市計畫) (二) 應檢附基本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1)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都市計畫技師事務所: (1-1)有效期限內技師執業執照(科別:都市計畫)。 (1-2)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 (2)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可得提供服務之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不含學校) (2-1)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2-2)捐助章程或組織章程(成立宗旨或辦理之目的事業或辦理 (3) 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範圍:都市計畫): (3-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都市計畫)。 (3-2)有效期限內之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3-3)有效期限內技師執業執照(科別:都市計畫)。 3.服務建議書。 4.電子領標憑據。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1.平鎮(山子頂地區)都市計畫書圖重製專案通盤檢討案 (1)廠商應於機關發文提供數值地形圖之次日起90日曆天內,提交重製後都市計畫圖及疑義研討資料,供機關辦理重製疑義會議。 (2)廠商應於重製疑義會議審竣紀錄發文日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提送都市計畫圖重製專案通盤檢討部分辦理公開展覽所需都市計畫書、圖(法定程序所需數量)。 (3)廠商應於「平鎮(山子頂地區)都市計畫書圖重製專案通盤檢討案」公告發布實施生效日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繳交本案工作成果之電腦檔案光碟片一式3份予機關辦理本部分驗收。 2.平鎮(山子頂地區)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案 (1)廠商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提交現行都市計畫圖資,並製作辦理公告徵求民眾意見所需都市計畫書、圖(機關所需數量),供機關辦理相關法定程序。 (2)廠商應自機關發文辦理公告徵求民眾意見之次日起60日曆天內提交機關協調會議資料,供機關辦理機關協調會(機關所需數量)。 (3)廠商應自機關協調會會議紀錄發文日之次日起150日曆天內,提交通盤檢討書圖草案,上開都市計畫書、圖經機關審查同意後,提交辦理公開展覽所需都市計畫書、圖(依機關所需數量)。 (4)廠商應於「平鎮(山子頂地區)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案」全部完成公告發布實施生效日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繳交本案工作成果之電腦檔案光碟片一式3份予機關辦理結案。 3.廠商應於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含專案小組)及相關會議紀錄發文之次日起40日曆天內,提送修正及再製作計畫書、圖(依機關所需數量)。 4.前開所列書圖及其他有關資料,經機關檢視後仍須再修正者,其再修正期限以機關檢送之再修正公函所載期限為準,並以1次為限,再修正資料經機關檢視仍不符機關需求者,則視同逾期並自原履約期限日起計算逾期日數,並依契約第13條計算逾期違約金,未列再修正期限者,比照本項第3點規定之期限辦理。 【履約地點】:桃園市全市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科(03-3322101分機5224)謝岳凌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科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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