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0208-1 已決標公告

委託辦理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專班(基礎班)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決標日:114/03/0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財團法人聯合營建發展基金會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020,960
原始預算
$ 0
底價金額
$ 1,088,000
決標折數
93.8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代碼 3.80.1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2 - 教育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鄭雅云小姐
聯絡電話 (03)3322101#6770
機關代碼 3.80.1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採購管理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聯絡人 鄭雅云小姐
聯絡電話 (03)3322101#6770
傳真號碼 (03)3335772
電子郵件信箱 10011377@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為0理由 由廠商自負盈虧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視實際需要及廠商履約情形,與廠商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後續擴充期間至116年12月31日止,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240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2/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5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3/04 09:00
開標時間 114/03/04 09: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80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並於課程結束後30日曆天內完成結案成果資料(委託代訓機構需於每年度之11月底前完成當年度之訓練課程及考試)。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基本資格:(擇一即可) (1)依法登記立案之公司 (2)國內大專院校 (3)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不含學校) 2.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認可為專業代訓機構之證明 (3)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正本) (4)一般文件: a.依法登記立案之公司: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 b.國內大專院校:參與本案之授權證明文件(正本)(格式自訂) c.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不含學校):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5)電子領標憑據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每位學員報名費用繳納上限為新臺幣每人7,143元整(未稅),需求人數上限160人。(1.本契約無契約價金給付之適用,由廠商自負盈虧。2.參訓學員自行繳納費用予廠商,俟成績及格取得證照或合格證明資料後向原任職指派參訓單位之相關科目項下支付經費;惟成績不及格者無法取得證照者由參訓者自行負擔。) 【注意事項】: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履約地點】:桃園市全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鄭雅云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工務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採購管理科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鄭雅云小姐
聯絡電話
(03)3322101#6770
機關代碼
3.80.1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採購管理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聯絡人
鄭雅云小姐
聯絡電話
(03)3322101#6770
傳真號碼
(03)3335772
電子郵件信箱
10011377@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為0理由
由廠商自負盈虧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視實際需要及廠商履約情形,與廠商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後續擴充期間至116年12月31日止,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240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2/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5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3/04 09:00
開標時間
114/03/04 09: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80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並於課程結束後30日曆天內完成結案成果資料(委託代訓機構需於每年度之11月底前完成當年度之訓練課程及考試)。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基本資格:(擇一即可) (1)依法登記立案之公司 (2)國內大專院校 (3)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不含學校) 2.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認可為專業代訓機構之證明 (3)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正本) (4)一般文件: a.依法登記立案之公司: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 b.國內大專院校:參與本案之授權證明文件(正本)(格式自訂) c.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不含學校):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5)電子領標憑據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每位學員報名費用繳納上限為新臺幣每人7,143元整(未稅),需求人數上限160人。(1.本契約無契約價金給付之適用,由廠商自負盈虧。2.參訓學員自行繳納費用予廠商,俟成績及格取得證照或合格證明資料後向原任職指派參訓單位之相關科目項下支付經費;惟成績不及格者無法取得證照者由參訓者自行負擔。) 【注意事項】: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履約地點】:桃園市全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鄭雅云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工務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採購管理科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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