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61 已決標公告

虎頭山與桃林鐵路生態綠廊休閒驛站統包工程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決標日:113/12/2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藍里環境設計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2,384,379
原始預算
$ 23,522,887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5.1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代碼 3.80.1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7 - 運動及娛樂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賴冠州先生
聯絡電話 (03)3946061#196
機關代碼 3.80.1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風景區管理處景觀工程課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公園路42號
聯絡人 賴冠州先生
聯絡電話 (03)3946061#196
傳真號碼 (03)3333184
電子郵件信箱 10053963@mail.tyc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0.30.1桃園市政府風景區管理處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金額新臺幣 2,000 萬元整,可後續擴充期限至 115 年 12 月 31 日止,履約期限內本採購若有後續擴充依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7 款規定辦理,且後續擴充價金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本機關得依實際需要及廠商履約情形以原契約價金之各項單價及條件辦理後擴;若有新增工項則需議價。)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3.50.48.1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
補助金額 23,522,887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2/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效率與品質 : 本案施作位置位於桃園市桃園區(新欣綠園及其周邊用地),擬將新欣綠園(基地)作為節點,並規劃桃林鐵路透過該節點,銜接虎頭山廊帶,推動桃園綠色觀光,為設計與施工成果一致,及考量效率與品質,本案採統包方式辦理。 (二)效益 : 1.桃林鐵路及新欣綠園使用率提升 2.吸引外地遊客前來 3.打造熱門打卡景點 4.推動綠色觀光 5.強化地方凝聚力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30 17:00
開標時間 113/12/30 17:15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8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0萬元整 (支票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風景區管理處)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不含審查時間為27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廠商基本資格:(應同時具備施工廠商及設計廠商之資格) 1. 施工廠商:(僅須任一項符合) (1) 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 2. 設計廠商:(僅須任一項符合) (1) 技師事務所(科別:土木工程科或水土保持科或結構工程科或水利工程科) (2)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I101061)(營業範圍:土木工程科或水土保持科或結構工程科或水利工程科) (3) 景觀、室內設計業(I503010) 3. 單獨投標:同時具備上開施工廠商及設計廠商之資格。 4. 共同投標:廠商以 2 家為限,並以符合施工廠商資格者為代表廠商。 (二) 應附項目如下:餘如附加說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應附項目如下】: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2.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3.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4.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單獨投標廠商免附) 5.服務建議書。 6.電子領標憑據 7.廠商納稅證明:(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8.一般證件(影本): (1)E10101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等級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營造業登記證。(綜合營造業應檢附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 有效期限內營造同業公會會員證 (2)技師事務所: 有效期限內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科或水土保持科或結構工程科或水利工程科) 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 技師證書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I101061):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土木工程科或水土保 持科或結構工程科或水利工程科) 有效期限內技師執業執照 有效期限內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4)景觀、室內設計業(I503010): 公司、商業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注意事項】: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履約地點】:桃園市桃園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風景區管理處景觀工程課賴冠州先生(03-3946061分機196)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風景區管理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風景區管理處景觀工程課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11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賴冠州先生
聯絡電話
(03)3946061#196
機關代碼
3.80.1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風景區管理處景觀工程課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公園路42號
聯絡人
賴冠州先生
聯絡電話
(03)3946061#196
傳真號碼
(03)3333184
電子郵件信箱
10053963@mail.tyc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0.30.1桃園市政府風景區管理處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金額新臺幣 2,000 萬元整,可後續擴充期限至 115 年 12 月 31 日止,履約期限內本採購若有後續擴充依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7 款規定辦理,且後續擴充價金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本機關得依實際需要及廠商履約情形以原契約價金之各項單價及條件辦理後擴;若有新增工項則需議價。)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3.50.48.1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
補助金額
23,522,887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2/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效率與品質 : 本案施作位置位於桃園市桃園區(新欣綠園及其周邊用地),擬將新欣綠園(基地)作為節點,並規劃桃林鐵路透過該節點,銜接虎頭山廊帶,推動桃園綠色觀光,為設計與施工成果一致,及考量效率與品質,本案採統包方式辦理。 (二)效益 : 1.桃林鐵路及新欣綠園使用率提升 2.吸引外地遊客前來 3.打造熱門打卡景點 4.推動綠色觀光 5.強化地方凝聚力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30 17:00
開標時間
113/12/30 17:15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8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0萬元整 (支票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風景區管理處)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不含審查時間為27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廠商基本資格:(應同時具備施工廠商及設計廠商之資格) 1. 施工廠商:(僅須任一項符合) (1) 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 2. 設計廠商:(僅須任一項符合) (1) 技師事務所(科別:土木工程科或水土保持科或結構工程科或水利工程科) (2)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I101061)(營業範圍:土木工程科或水土保持科或結構工程科或水利工程科) (3) 景觀、室內設計業(I503010) 3. 單獨投標:同時具備上開施工廠商及設計廠商之資格。 4. 共同投標:廠商以 2 家為限,並以符合施工廠商資格者為代表廠商。 (二) 應附項目如下:餘如附加說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應附項目如下】: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2.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3.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4.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單獨投標廠商免附) 5.服務建議書。 6.電子領標憑據 7.廠商納稅證明:(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8.一般證件(影本): (1)E10101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等級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營造業登記證。(綜合營造業應檢附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 有效期限內營造同業公會會員證 (2)技師事務所: 有效期限內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科或水土保持科或結構工程科或水利工程科) 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 技師證書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I101061):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土木工程科或水土保 持科或結構工程科或水利工程科) 有效期限內技師執業執照 有效期限內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4)景觀、室內設計業(I503010): 公司、商業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注意事項】: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履約地點】:桃園市桃園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風景區管理處景觀工程課賴冠州先生(03-3946061分機196)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風景區管理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風景區管理處景觀工程課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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