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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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辦機關
3.80.30.1桃園市政府風景區管理處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效率與品質:
本案施作位置位於桃園市大溪區後慈湖園區,本處將重新營造後慈湖秘境氛圍,為設計及施工成果一致,並縮短園區封閉時間,考量效率及品質,本案採統包方式辦理。
(二)效益:期將點狀據點橫向串聯形成旅遊線、旅遊帶,由點而線而面擴大北橫整體觀光效益,使國內(外)觀光客願意來訪以提升旅客人次。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萬元整(支票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風景區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廠商基本資格:(應同時具備施工廠商及設計廠商之資格)
1. 施工廠商:(僅須任一項符合)
(1) 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
(2) 室內裝修業(E801060)(登記範圍:專業施工)
2. 設計廠商:(僅須任一項符合)
(1) 建築師事務所
(2) E801060室內裝修業(登記範圍:專業設計)
3. 單獨投標:同時具備上開施工廠商及設計廠商之資格。
4. 共同投標:廠商以2家為限,並以符合施工廠商資格者為代表廠商。
(二) 應附項目如下:
1.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2. 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3. 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4. 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單獨投標廠商免附)
5. 服務建議書。
6. 電子領標憑據
7. 納稅證明文件
8.-1施工廠商資格文件(影本)
8.-2設計廠商資格文件(影本)
其他:附加說明
【注意事項】: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履約地點】:桃園市大溪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風景區管理處景觀工程課(03-3946061分機195)黃文婷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風景區管理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風景區管理處景觀工程課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