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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金額:新台幣200萬元整。
數量或期間:2年(自115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止)
如擴充內容係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辦理者,得以換文(約)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案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及應附具之相關文件:(僅須任一項符合)
(一)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不限)
2.技師執業執照(科別:不限)
3.有效期間內之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二)國內各大專院校:應檢附授權參加投標證明書(非委託代理出席開標授權書)(正本)或公文(正本)。
(三)其他一般營利事業: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投資顧問業(I102,含小類項下)、管理顧問業(I103,含小類項下)及其他顧問服務業(I199,含小類項下))
二、廠商納稅證明(廠商如屬國內各大專院校者,免附)
三、廠商信用證明(廠商如屬國內各大專院校者,免附)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五、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六、電子領標憑據
七、服務建議書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a.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b.信用證明如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申請下載票據信用資料者,僅限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下載後不得塗改或變更,惟得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c.本項信用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屬於國內各大專院校者,免附證明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注意事項】: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履約地點】:桃園市桃園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1.工作計畫書:廠商應自決標日次日起15日內提送工作計畫書電子檔,經機關核定後,提送工作計畫書(紙本)一式5份並辦理後續工作。
2.履約管理月報應於當月結束後5日曆天內提出並送達機關。
3.履約管理季報應於當季結束後10日曆天內提出並送達機關。
4.履約管理年報應於當年結束後20日曆天內提出並送達機關。
5.結案報告書:應於履約滿期後30日曆天內提送機關。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招商科(03-3322101分機5236)孫熒旋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招商科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