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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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辦機關
3.80.24.3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4年11月14日前完成所有訓練課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之基本資格(任一)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依法設立之公私立大專校院及高中職
1.檢具學校同意參加投標本案之同意授權書(正本)或公文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4.訓練計畫建議書
5.電子領標憑據
二.勞動部登記核准立案之職業訓練機構
1.立案證書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4.訓練計畫建議書
5.電子領標憑據
三.依法登記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團體(包含工(公)會等,學校除外),其設立章程宗旨與人才培訓有關,且有辦理與人才培訓有關業務者
1.法人登記證書或團體之立案證書及設立章程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4.訓練計畫建議書
5.電子領標憑據
四.依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
1.立案證書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4.訓練計畫建議書
5.電子領標憑據
五.依法設立或登記之公司組織
1.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4.訓練計畫建議書
5.電子領標憑據
其他:附加說明
【注意事項】:
1.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2.本案採複數決標,技術類8班次、服務類8班次、其他類7班次,共計23班次,投標廠商可自訂班名,且三種職類皆可投標,惟每一廠商得標上限為3班次。準用最有利標〔採序位法〕,評選優勝廠商由技術類、服務類、其他類依序議價後決標。
【履約地點】:桃園市全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職訓推動課(03-3322101轉8016)鄭伊芳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職訓推動課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其他: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