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1203-5 已決標公告

桃園市產業智慧製造深度輔導委託專業服務案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決標日:113/12/0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國立清華大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1,000,000
原始預算
$ 12,500,000
底價金額
$ 12,400,000
決標折數
88.7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代碼 3.80.1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呂庭宜小姐
聯絡電話 (03)3322101#5271
機關代碼 3.80.1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綜合企劃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聯絡人 呂庭宜小姐
聯絡電話 (03)3322101#5271
傳真號碼 (03)3390708
電子郵件信箱 10053927@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0.17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0 桃園市政府
補助金額 12,500,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2/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5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24 09:00
開標時間 113/12/24 11: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80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案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及應附具之相關文件(僅須任一項符合)。 1-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不包括學校):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1-2.國內各大專院校:應檢附授權參加投標證明書(非委託代理出席開標授權書)(正本)或公文(正本)。 1-3.其他一般營利事業: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6.電子領標憑據。 7.服務建議書。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1.廠商應於 114年12月31日以前機關通知日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2. (1)工作計畫書: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14個日曆天內向機關提出工作計畫書1式5份(包含人員規劃、資料與配置),並經機關查驗同意後,依機關查驗同意之工作計畫書辦理,為利進度掌控,廠商應依計畫內工作進度表規劃各項進度之工作項目及查核點,並依時程通知機關。 (2)第一次期中報告書:廠商應於114年6月30日前,向機關提出期中報告書電子檔(1式2份)及紙本報告(1式5份),並應依機關通知日起7個日曆天內提送修正期中報告書後送機關查驗。 (3)第二次期中報告書:廠商應於114年9月30日前,向機關提出期中報告書電子檔(1式2份)及紙本報告(1式5份),並應依機關通知日起7個日曆天內提送修正期中報告書後送機關查驗。 (4)結案成果報告書:廠商應於114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案應辦事項,並向機關提出結案成果報告書電子檔(1式2份)及紙本報告(1式5份),並應依機關通知日起7個日曆天內提送修正結案成果報告書後送機關驗收。 【注意事項】: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履約地點】:桃園市全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綜合企劃科(03-3322101分機5271)呂庭宜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綜合企劃科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1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呂庭宜小姐
聯絡電話
(03)3322101#5271
機關代碼
3.80.1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綜合企劃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聯絡人
呂庭宜小姐
聯絡電話
(03)3322101#5271
傳真號碼
(03)3390708
電子郵件信箱
10053927@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0.17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0 桃園市政府
補助金額
12,500,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2/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5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24 09:00
開標時間
113/12/24 11: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80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案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及應附具之相關文件(僅須任一項符合)。 1-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不包括學校):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1-2.國內各大專院校:應檢附授權參加投標證明書(非委託代理出席開標授權書)(正本)或公文(正本)。 1-3.其他一般營利事業: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6.電子領標憑據。 7.服務建議書。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1.廠商應於 114年12月31日以前機關通知日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2. (1)工作計畫書: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14個日曆天內向機關提出工作計畫書1式5份(包含人員規劃、資料與配置),並經機關查驗同意後,依機關查驗同意之工作計畫書辦理,為利進度掌控,廠商應依計畫內工作進度表規劃各項進度之工作項目及查核點,並依時程通知機關。 (2)第一次期中報告書:廠商應於114年6月30日前,向機關提出期中報告書電子檔(1式2份)及紙本報告(1式5份),並應依機關通知日起7個日曆天內提送修正期中報告書後送機關查驗。 (3)第二次期中報告書:廠商應於114年9月30日前,向機關提出期中報告書電子檔(1式2份)及紙本報告(1式5份),並應依機關通知日起7個日曆天內提送修正期中報告書後送機關查驗。 (4)結案成果報告書:廠商應於114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案應辦事項,並向機關提出結案成果報告書電子檔(1式2份)及紙本報告(1式5份),並應依機關通知日起7個日曆天內提送修正結案成果報告書後送機關驗收。 【注意事項】: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履約地點】:桃園市全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綜合企劃科(03-3322101分機5271)呂庭宜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綜合企劃科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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