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1122-2 已決標公告

114年度桃園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決標日:113/11/2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蜂湧數位商店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600,000
原始預算
$ 7,6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代碼 3.80.1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33 - 社會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簡瑀柔小姐
聯絡電話 (03)3322101#6310
機關代碼 3.80.1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人民團體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聯絡人 簡瑀柔小姐
聯絡電話 (03)3322101#6310
傳真號碼 (03)3394293
電子郵件信箱 10055180@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0.12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詳附加說明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1/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5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23 09:00
開標時間 113/12/23 13: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前棟)8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以下擇一) 1.公司行號。 2.非屬營利事業之社會福利相關團體、社團法人、財團法人。 (不包含學校) 3.國內各大專院校。 4.社會工作師事務所 (二)應附具之文件(如為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1.資格文件: (1)公司行號: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非屬營利事業之相關社會福利團體、社團法人、財團法人(不包含學校): A.立案證書或法人登記證書 B.捐助章程或組織章程:辦理事項應載有社會福利相關事項。 (3)國內各大專院校:學校授權投標證明書正本(非出席開標 授權書)。 (4)社會工作師事務所:開業執照、負責人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依規定格式填妥並加蓋相關印章)。 (2)服務建議書。 (3)電子領標憑據。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後續擴充】: (一)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及廠商履約情形與原得標廠商辦理後續擴充,期限為115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1,520萬元。 (二)本採購案於履約期限屆滿前30日,得就執行成效辦理評鑑、審查會議、輔導會或成果展(擇一辦理)。倘評鑑達75分以上未達80分或輔導會、成果展經機關評估效益佳,得為次年後續擴充1年之依據,倘評鑑達80分以上,得為次年後續擴充2年之依據。 (三)本案後續擴充,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原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 【履約期限】:廠商應於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倘不及於114年1月1日前決標,則自議定其他內容次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履約地點】:桃園市全區(本市境內經機關同意之地點)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社會局人民團體科(03-3322101分機6310)簡瑀柔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社會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人民團體科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1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簡瑀柔小姐
聯絡電話
(03)3322101#6310
機關代碼
3.80.1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人民團體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聯絡人
簡瑀柔小姐
聯絡電話
(03)3322101#6310
傳真號碼
(03)3394293
電子郵件信箱
10055180@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0.12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詳附加說明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1/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5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23 09:00
開標時間
113/12/23 13: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前棟)8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以下擇一) 1.公司行號。 2.非屬營利事業之社會福利相關團體、社團法人、財團法人。 (不包含學校) 3.國內各大專院校。 4.社會工作師事務所 (二)應附具之文件(如為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1.資格文件: (1)公司行號: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非屬營利事業之相關社會福利團體、社團法人、財團法人(不包含學校): A.立案證書或法人登記證書 B.捐助章程或組織章程:辦理事項應載有社會福利相關事項。 (3)國內各大專院校:學校授權投標證明書正本(非出席開標 授權書)。 (4)社會工作師事務所:開業執照、負責人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依規定格式填妥並加蓋相關印章)。 (2)服務建議書。 (3)電子領標憑據。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後續擴充】: (一)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及廠商履約情形與原得標廠商辦理後續擴充,期限為115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1,520萬元。 (二)本採購案於履約期限屆滿前30日,得就執行成效辦理評鑑、審查會議、輔導會或成果展(擇一辦理)。倘評鑑達75分以上未達80分或輔導會、成果展經機關評估效益佳,得為次年後續擴充1年之依據,倘評鑑達80分以上,得為次年後續擴充2年之依據。 (三)本案後續擴充,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原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 【履約期限】:廠商應於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倘不及於114年1月1日前決標,則自議定其他內容次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履約地點】:桃園市全區(本市境內經機關同意之地點)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社會局人民團體科(03-3322101分機6310)簡瑀柔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社會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人民團體科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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