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0628-1 已決標公告

桃園市公有路外停車場汽車充電樁委託經營管理案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決標日:113/07/18
工程全生命週期
決標金額
$ 57,636,595
原始預算
$ 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代碼 3.80.1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威瑜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2101#6866
機關代碼 3.80.1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停車管理工程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廈門街66號7、8樓
聯絡人 陳威瑜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2101#6866
傳真號碼 (03)3393065
電子郵件信箱 10022528@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0.29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為0理由 支付機關權利金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9,0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7/18
原公告日 113/07/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5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7/29 09:00
開標時間 113/07/29 09: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80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0萬元整。(支票抬頭: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視個案需求,依據桃園市政府交通局停車管理工程科准簽辦理。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視個案需求,依據桃園市政府交通局停車管理工程科准簽辦理。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號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113年6月27日桃交停字第1130168832號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正式營運履約8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屬勞務性質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ㄧ)廠商基本資格: 經政府核准設立E601010電器承裝甲級(含)以上、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1020電器安裝業、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以上廠商資格僅須任一項符合。 。 (二)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廠商納稅證明文件 (5)服務建議書 (6)電子領標憑據 (7)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8)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且可證明該投標廠商「非屬拒絕往來戶」及「自查詢日往前推算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該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視為無效。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第1次更正說明】: 1.依據桃園市政府交通局停車管理工程科113年7月17日核准簽辦理。 2.修正委託經營管理契約及需求說明書。 3.開標時間、截標時間及開標地點無異動。 4.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注意事項】: 1.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2.本案採複數決標。機關保留最終分區或數量選擇之組合權利(分區、充電樁及儲能點預估數量之組合方式如需求說明書)。評定方式採序位法,共4區別,採分區進行評選評分,倘投標廠商投2區以上(含2區),請於評選時一併簡報,依評選結果決定各區別之最有利標廠商序位,序位合計值最低廠商為第1名,且經出席評選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有利標。各區別不限廠商投標家數,但各區別限1廠商得標,另不限廠商得標多數區別。倘因有區別流標或廢標而需續辦招標作業時,亦適用本項規定。 【履約地點】:桃園市全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交通局停車管理工程科(03-3322101#6866)陳威瑜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交通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停車管理工程科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第一區
預估數量 1
單位
品項編號_2 2
品項名稱_2 第二區
品項編號_3 3
品項名稱_3 第三區
品項編號_4 4
品項名稱_4 第四區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7/29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11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威瑜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2101#6866
機關代碼
3.80.1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停車管理工程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廈門街66號7、8樓
聯絡人
陳威瑜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2101#6866
傳真號碼
(03)3393065
電子郵件信箱
10022528@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0.29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為0理由
支付機關權利金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9,0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7/18
原公告日
113/07/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5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7/29 09:00
開標時間
113/07/29 09: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80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0萬元整。(支票抬頭: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視個案需求,依據桃園市政府交通局停車管理工程科准簽辦理。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視個案需求,依據桃園市政府交通局停車管理工程科准簽辦理。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號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113年6月27日桃交停字第1130168832號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正式營運履約8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屬勞務性質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ㄧ)廠商基本資格: 經政府核准設立E601010電器承裝甲級(含)以上、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1020電器安裝業、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以上廠商資格僅須任一項符合。 。 (二)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廠商納稅證明文件 (5)服務建議書 (6)電子領標憑據 (7)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8)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且可證明該投標廠商「非屬拒絕往來戶」及「自查詢日往前推算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該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視為無效。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第1次更正說明】: 1.依據桃園市政府交通局停車管理工程科113年7月17日核准簽辦理。 2.修正委託經營管理契約及需求說明書。 3.開標時間、截標時間及開標地點無異動。 4.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注意事項】: 1.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2.本案採複數決標。機關保留最終分區或數量選擇之組合權利(分區、充電樁及儲能點預估數量之組合方式如需求說明書)。評定方式採序位法,共4區別,採分區進行評選評分,倘投標廠商投2區以上(含2區),請於評選時一併簡報,依評選結果決定各區別之最有利標廠商序位,序位合計值最低廠商為第1名,且經出席評選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有利標。各區別不限廠商投標家數,但各區別限1廠商得標,另不限廠商得標多數區別。倘因有區別流標或廢標而需續辦招標作業時,亦適用本項規定。 【履約地點】:桃園市全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交通局停車管理工程科(03-3322101#6866)陳威瑜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交通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停車管理工程科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第一區
預估數量
1
單位
品項編號_2
2
品項名稱_2
第二區
品項編號_3
3
品項名稱_3
第三區
品項編號_4
4
品項名稱_4
第四區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7/29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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