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0520-3 已決標公告

桃園市政府市政大樓後棟冰水主機購置暨中央空調系統節能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決標日:113/05/2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7,000,000
原始預算
$ 17,0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代碼 3.80.1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391 - 氣體產生器; 蒸餾設備; 冷凍及空調設備; 過濾機具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曹睿涵小姐
聯絡電話 (03)3322101#5490
機關代碼 3.80.1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秘書處行政園區管理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聯絡人 曹睿涵小姐
聯絡電話 (03)3322101#5490
傳真號碼 (03)3321833
電子郵件信箱 10015299@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0.1桃園市政府秘書處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詳附加說明。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5/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5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6/25 09:00
開標時間 113/06/25 10: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8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萬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秘書處)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基本資格: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營業項目須含有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及E601010電器承裝業資格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二) 應附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 甲級(含以上)有效期限內臺灣區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2) 甲級(含以上)經濟部冷凍空調業登記證(營業範圍含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 (3) 乙級(含以上)有效期限內相關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4) 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登記證(營業範圍含E601010電器承裝業)。 2、 廠商納稅證明。 3、 廠商信用證明。 4、 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5、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6、 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7、 服務建議書。 8、 電子領標憑據。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如附加說明
其他:附加說明 【後續擴充】: (一) 擴充期間及金額:配合機關業務需求,擴充期間自決標日次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或擴充上限金額為本案公告之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加計800萬元。 (二) 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情形,採議價方式辦理。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依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150日內將採購標的交貨至本府(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指定地點依契約安裝並測試完成,併提送竣工文件。 【廠商信用之證明】: (1) 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2) 信用證明如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申請下載票據信用資料者,僅限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下載後不得塗改或變更,惟得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注意事項】: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履約地點】:桃園市桃園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秘書處行政園區管理科(03-3322101分機5490)曹睿涵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秘書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秘書處行政園區管理科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11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曹睿涵小姐
聯絡電話
(03)3322101#5490
機關代碼
3.80.1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秘書處行政園區管理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聯絡人
曹睿涵小姐
聯絡電話
(03)3322101#5490
傳真號碼
(03)3321833
電子郵件信箱
10015299@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0.1桃園市政府秘書處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詳附加說明。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5/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5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6/25 09:00
開標時間
113/06/25 10: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8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萬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秘書處)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基本資格: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營業項目須含有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及E601010電器承裝業資格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二) 應附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 甲級(含以上)有效期限內臺灣區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2) 甲級(含以上)經濟部冷凍空調業登記證(營業範圍含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 (3) 乙級(含以上)有效期限內相關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4) 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登記證(營業範圍含E601010電器承裝業)。 2、 廠商納稅證明。 3、 廠商信用證明。 4、 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5、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6、 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7、 服務建議書。 8、 電子領標憑據。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如附加說明
其他:附加說明
【後續擴充】: (一) 擴充期間及金額:配合機關業務需求,擴充期間自決標日次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或擴充上限金額為本案公告之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加計800萬元。 (二) 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情形,採議價方式辦理。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依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150日內將採購標的交貨至本府(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指定地點依契約安裝並測試完成,併提送竣工文件。 【廠商信用之證明】: (1) 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2) 信用證明如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申請下載票據信用資料者,僅限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下載後不得塗改或變更,惟得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注意事項】: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履約地點】:桃園市桃園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秘書處行政園區管理科(03-3322101分機5490)曹睿涵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秘書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秘書處行政園區管理科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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