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0275378 已決標公告

114年度桃園市垃圾焚化廠水洗飛灰委託再利用計畫(開口契約)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決標日:113/12/16
工程全生命週期
決標金額
$ 120,000,000
原始預算
$ 126,000,000
底價金額
$ 126,000,000
決標折數
95.2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代碼 3.80.1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嘉信先生
聯絡電話 (03)3865711#208
機關代碼 3.80.1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廢棄物設施工程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
聯絡人 林嘉信先生
聯絡電話 (03)3865711#208
傳真號碼 (03)3354934
電子郵件信箱 10031723@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0.15.5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26,0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 廠商履約績效經機關評鑑(或評量)良好,機關得與廠商辦理理後續擴充;本案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後續擴充金額為預算金額減決標金額之差額加新臺幣1億2,600萬元,擴充期限為115年12月31日止或擴充金額用罄之日止。 (二) 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文換約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2/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5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24 09:00
開標時間 113/12/24 16: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前棟)8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指定日起12個月或契約金額用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一) 投標廠商資格:凡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廠商,並具備合格文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 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3.許可證明文件(以下擇一): 3-1.廢棄物再利用機構,檢附有效期限內之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條件: (1)具公民營垃圾焚化廠焚化飛灰或水洗飛灰再利用資格者(如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專案、個案或通案再利用許可者)。 (2)許可處理方法:高溫冶煉或熱熔融技術。 (3)曾執行或執行中之公民營垃圾焚化飛灰或水洗飛灰再利用計畫或試驗計畫者(有效期限內之相關證明文件)。 3-2.領有政府核發之甲級以上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者,檢附有效期限內之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條件: (1)許可處理廢棄物種類:使用熱處理法處理有害事業廢棄物所產生之集塵灰。 (2)許可處理廢棄物代碼:A-0001。 (3)許可處理方法:熱處理。 (4)每月許可處理量:1,500公噸以上。 4.電子領標憑據 5.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正本)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複數決標】: 1.項目及數量之組合方式如下(下述數量為預估數量,機關不保證提供足量,依實際處理噸數計價付款):高溫熔煉12,000公噸。 2.得標廠商上限為3家。若僅1家廠商得標,則由機關將全部數量或依實際需求數量交付得標廠商處理;若有2家以上合格之廠商,且廠商願跟進最低標廠商之價格,亦得並列為該組最低標廠商,決標流程如下列說明: 2-1.如投標廠商報價低於底價且在底價8折以上者,以最低標廠商標價辦理決標,其他符合招標文件之合格廠商,依序如願跟進減至最低標標價者,亦得併列為得標廠商。 2-2.如所有投標廠商報價均高於底價者,由最低標廠商優先辦理減價1次,優先減價結果,如最低標廠商標價低於底價且在底價8折以上者,以最低標廠商標價辦理決標,其他符合招標文件之合格廠商,依序如願跟進減至最低標標價者,亦得併列為得標廠商。 2-3.如所有投標廠商報價均高於底價者,由最低標廠商優先辦理減價1次,優先減價結果,如最低標廠商標價仍高於底價時,由符合招標文件之合格廠商辦理比減,經比減價結果如最低標廠商標價低於底價且在底價8折以上者,以最低標廠商標價辦理決標,其他符合招標文件之合格廠商,依序如願跟進減至最低標標價者,亦得併列為得標廠商,如經比減價3次結果,仍高於底價,則辦理廢標。 2-4.本決標條款未盡事宜,按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另本複數決標所稱「依序」,依上述各開標結果(若進行比減價則以比減價後)廠商標價低至高之排序為準,排序相同則以抽籤排定順序。 【注意事項】: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履約地點】:桃園市全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廢棄物設施工程科(03-3865711分機208)林嘉信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廢棄物設施工程科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1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焚化廠水洗飛灰委託再利用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12000
受理單位:單位 公噸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126,000,0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嘉信先生
聯絡電話
(03)3865711#208
機關代碼
3.80.1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廢棄物設施工程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
聯絡人
林嘉信先生
聯絡電話
(03)3865711#208
傳真號碼
(03)3354934
電子郵件信箱
10031723@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0.15.5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26,0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 廠商履約績效經機關評鑑(或評量)良好,機關得與廠商辦理理後續擴充;本案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後續擴充金額為預算金額減決標金額之差額加新臺幣1億2,600萬元,擴充期限為115年12月31日止或擴充金額用罄之日止。 (二) 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文換約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2/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5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24 09:00
開標時間
113/12/24 16: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前棟)8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指定日起12個月或契約金額用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一) 投標廠商資格:凡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廠商,並具備合格文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 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3.許可證明文件(以下擇一): 3-1.廢棄物再利用機構,檢附有效期限內之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條件: (1)具公民營垃圾焚化廠焚化飛灰或水洗飛灰再利用資格者(如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專案、個案或通案再利用許可者)。 (2)許可處理方法:高溫冶煉或熱熔融技術。 (3)曾執行或執行中之公民營垃圾焚化飛灰或水洗飛灰再利用計畫或試驗計畫者(有效期限內之相關證明文件)。 3-2.領有政府核發之甲級以上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者,檢附有效期限內之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條件: (1)許可處理廢棄物種類:使用熱處理法處理有害事業廢棄物所產生之集塵灰。 (2)許可處理廢棄物代碼:A-0001。 (3)許可處理方法:熱處理。 (4)每月許可處理量:1,500公噸以上。 4.電子領標憑據 5.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正本)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複數決標】: 1.項目及數量之組合方式如下(下述數量為預估數量,機關不保證提供足量,依實際處理噸數計價付款):高溫熔煉12,000公噸。 2.得標廠商上限為3家。若僅1家廠商得標,則由機關將全部數量或依實際需求數量交付得標廠商處理;若有2家以上合格之廠商,且廠商願跟進最低標廠商之價格,亦得並列為該組最低標廠商,決標流程如下列說明: 2-1.如投標廠商報價低於底價且在底價8折以上者,以最低標廠商標價辦理決標,其他符合招標文件之合格廠商,依序如願跟進減至最低標標價者,亦得併列為得標廠商。 2-2.如所有投標廠商報價均高於底價者,由最低標廠商優先辦理減價1次,優先減價結果,如最低標廠商標價低於底價且在底價8折以上者,以最低標廠商標價辦理決標,其他符合招標文件之合格廠商,依序如願跟進減至最低標標價者,亦得併列為得標廠商。 2-3.如所有投標廠商報價均高於底價者,由最低標廠商優先辦理減價1次,優先減價結果,如最低標廠商標價仍高於底價時,由符合招標文件之合格廠商辦理比減,經比減價結果如最低標廠商標價低於底價且在底價8折以上者,以最低標廠商標價辦理決標,其他符合招標文件之合格廠商,依序如願跟進減至最低標標價者,亦得併列為得標廠商,如經比減價3次結果,仍高於底價,則辦理廢標。 2-4.本決標條款未盡事宜,按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另本複數決標所稱「依序」,依上述各開標結果(若進行比減價則以比減價後)廠商標價低至高之排序為準,排序相同則以抽籤排定順序。 【注意事項】: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履約地點】:桃園市全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廢棄物設施工程科(03-3865711分機208)林嘉信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廢棄物設施工程科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1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焚化廠水洗飛灰委託再利用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12000
受理單位:單位
公噸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126,000,0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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