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廢棄物設施工程科
電子郵件信箱
10031723@mail.tycg.gov.tw
洽辦機關
3.80.15.5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 廠商履約績效經機關評鑑(或評量)良好,機關得與廠商辦理理後續擴充;本案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後續擴充金額為預算金額減決標金額之差額加新臺幣1億2,600萬元,擴充期限為115年12月31日止或擴充金額用罄之日止。
(二) 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文換約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指定日起12個月或契約金額用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一) 投標廠商資格:凡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廠商,並具備合格文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 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3.許可證明文件(以下擇一):
3-1.廢棄物再利用機構,檢附有效期限內之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條件:
(1)具公民營垃圾焚化廠焚化飛灰或水洗飛灰再利用資格者(如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專案、個案或通案再利用許可者)。
(2)許可處理方法:高溫冶煉或熱熔融技術。
(3)曾執行或執行中之公民營垃圾焚化飛灰或水洗飛灰再利用計畫或試驗計畫者(有效期限內之相關證明文件)。
3-2.領有政府核發之甲級以上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者,檢附有效期限內之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條件:
(1)許可處理廢棄物種類:使用熱處理法處理有害事業廢棄物所產生之集塵灰。
(2)許可處理廢棄物代碼:A-0001。
(3)許可處理方法:熱處理。
(4)每月許可處理量:1,500公噸以上。
4.電子領標憑據
5.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正本)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複數決標】:
1.項目及數量之組合方式如下(下述數量為預估數量,機關不保證提供足量,依實際處理噸數計價付款):高溫熔煉12,000公噸。
2.得標廠商上限為3家。若僅1家廠商得標,則由機關將全部數量或依實際需求數量交付得標廠商處理;若有2家以上合格之廠商,且廠商願跟進最低標廠商之價格,亦得並列為該組最低標廠商,決標流程如下列說明:
2-1.如投標廠商報價低於底價且在底價8折以上者,以最低標廠商標價辦理決標,其他符合招標文件之合格廠商,依序如願跟進減至最低標標價者,亦得併列為得標廠商。
2-2.如所有投標廠商報價均高於底價者,由最低標廠商優先辦理減價1次,優先減價結果,如最低標廠商標價低於底價且在底價8折以上者,以最低標廠商標價辦理決標,其他符合招標文件之合格廠商,依序如願跟進減至最低標標價者,亦得併列為得標廠商。
2-3.如所有投標廠商報價均高於底價者,由最低標廠商優先辦理減價1次,優先減價結果,如最低標廠商標價仍高於底價時,由符合招標文件之合格廠商辦理比減,經比減價結果如最低標廠商標價低於底價且在底價8折以上者,以最低標廠商標價辦理決標,其他符合招標文件之合格廠商,依序如願跟進減至最低標標價者,亦得併列為得標廠商,如經比減價3次結果,仍高於底價,則辦理廢標。
2-4.本決標條款未盡事宜,按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另本複數決標所稱「依序」,依上述各開標結果(若進行比減價則以比減價後)廠商標價低至高之排序為準,排序相同則以抽籤排定順序。
【注意事項】: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履約地點】:桃園市全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廢棄物設施工程科(03-3865711分機208)林嘉信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廢棄物設施工程科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126,000,0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