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0205-1 已決標公告

淨零碳排目標下桃園都市空間規劃策略及示範區改善規劃委託技術服務案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決標日:113/03/0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中興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960,000
原始預算
$ 9,500,000
底價金額
$ 8,96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代碼 3.80.1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4 - 都市計劃及景觀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范姜群敏小姐
聯絡電話 (03)3322101#5222
機關代碼 3.80.1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綜合規劃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聯絡人 范姜群敏小姐
聯絡電話 (03)3322101#5222
傳真號碼 (03)3393767
電子郵件信箱 10109927@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0.36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3/03/06
原公告日 113/02/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5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3/20 09:00
開標時間 113/03/20 10: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8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2.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技師事務所或建築師事務所。 3.具備本案專業之合法公司。(營業項目代碼至少包含:IG02010 研究發展服務業) (二)應附具之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擇1)。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技師公會會員證(有效期限內) ■技師執業執照(有效期限內) ■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有效期限內) (2)技師或建築師事務所。 ■技師執業執照或建築師開業證書(有效期限內) ■技師或建築師公會會員證(有效期限內) (3)具備本案專業之合法公司。 ■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至少包含:IG02010 研究發展服務業)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4.服務建議書。 5.電子領標憑據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第1次更正說明】 1.依據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綜合規劃科113年3月4日核准簽辦 2.本次更正投標須知第16點 3.截標時間延長至113年3月20日上午9時,開標時間延長至113年3月20日上午10時00分,開標地點無異動 4.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履約期限】: 1.提出工作計畫書 廠商應自決標日之次日起15日曆天內,提交工作計畫書1式10份及電子檔1式1份,內容包括依本案計畫需求說明書、廠商投標服務建議書、採購評選委員建議等,提出工作計畫及預定作業期程。 2.提交「報告書」 (1)期中報告書:工作計畫書經機關備查後通知日之次日起120日曆天內,廠商應提交期中報告書1式20份及電子檔1式1份,內容至少包括計畫需求說明書「伍、工作項目及內容」一、(一)、(二)及(三)所列工作項目。 (2)期末報告書:期中報告書經機關備查後通知日之次日起120日曆天內,廠商應提交期末報告書1式20份及電子檔1式1份,內容包括計畫需求說明書「伍、工作項目及內容」一、全部工作項目。 (3)期末報告書經機關備查後通知日之次日起20日曆天內,廠商應提交期末報告定稿本1式20份至機關備查。 3.籌組智庫顧問團 (1)廠商應自決標日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提出智庫顧問團建議名單、運作模式及執行方式。 (2)廠商應依機關指定期限內針對重要議題提出書面分析報告。 4.製作相關文宣 廠商應依機關指定日期製作並提交懶人包(或圖卡)及行銷短片。 5.廠商應於本案所有工作項目完成後20日曆天內,提交工作成果供機關辦理結案驗收。 6.第1目至第4目所列有關資料,經機關校對後仍須再修正者,其再修正期限以機關檢送之再修正公函所載期限為準。 【注意事項】: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履約地點】:桃園市全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綜合規劃科(03-3322101分機5222)范姜群敏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綜合規劃科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1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范姜群敏小姐
聯絡電話
(03)3322101#5222
機關代碼
3.80.1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綜合規劃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聯絡人
范姜群敏小姐
聯絡電話
(03)3322101#5222
傳真號碼
(03)3393767
電子郵件信箱
10109927@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0.36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3/03/06
原公告日
113/02/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5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3/20 09:00
開標時間
113/03/20 10: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8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2.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技師事務所或建築師事務所。 3.具備本案專業之合法公司。(營業項目代碼至少包含:IG02010 研究發展服務業) (二)應附具之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擇1)。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技師公會會員證(有效期限內) ■技師執業執照(有效期限內) ■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有效期限內) (2)技師或建築師事務所。 ■技師執業執照或建築師開業證書(有效期限內) ■技師或建築師公會會員證(有效期限內) (3)具備本案專業之合法公司。 ■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至少包含:IG02010 研究發展服務業)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4.服務建議書。 5.電子領標憑據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第1次更正說明】 1.依據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綜合規劃科113年3月4日核准簽辦 2.本次更正投標須知第16點 3.截標時間延長至113年3月20日上午9時,開標時間延長至113年3月20日上午10時00分,開標地點無異動 4.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履約期限】: 1.提出工作計畫書 廠商應自決標日之次日起15日曆天內,提交工作計畫書1式10份及電子檔1式1份,內容包括依本案計畫需求說明書、廠商投標服務建議書、採購評選委員建議等,提出工作計畫及預定作業期程。 2.提交「報告書」 (1)期中報告書:工作計畫書經機關備查後通知日之次日起120日曆天內,廠商應提交期中報告書1式20份及電子檔1式1份,內容至少包括計畫需求說明書「伍、工作項目及內容」一、(一)、(二)及(三)所列工作項目。 (2)期末報告書:期中報告書經機關備查後通知日之次日起120日曆天內,廠商應提交期末報告書1式20份及電子檔1式1份,內容包括計畫需求說明書「伍、工作項目及內容」一、全部工作項目。 (3)期末報告書經機關備查後通知日之次日起20日曆天內,廠商應提交期末報告定稿本1式20份至機關備查。 3.籌組智庫顧問團 (1)廠商應自決標日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提出智庫顧問團建議名單、運作模式及執行方式。 (2)廠商應依機關指定期限內針對重要議題提出書面分析報告。 4.製作相關文宣 廠商應依機關指定日期製作並提交懶人包(或圖卡)及行銷短片。 5.廠商應於本案所有工作項目完成後20日曆天內,提交工作成果供機關辦理結案驗收。 6.第1目至第4目所列有關資料,經機關校對後仍須再修正者,其再修正期限以機關檢送之再修正公函所載期限為準。 【注意事項】: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履約地點】:桃園市全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綜合規劃科(03-3322101分機5222)范姜群敏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綜合規劃科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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