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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 本案得評估得標廠商履約管理情形是否良好,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後續擴充期間至115年12月31日止,並依各年度期程辦理後續擴充:
1. 113年度之增購擴充:於本案預算金額新臺幣760萬元之採購標餘款額度內辦理,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辦理增購擴充,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其他: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其他: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其他: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其他: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其他: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其他: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其他: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其他: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5萬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地政局)
其他: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其他:履約期限
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合格登記或設立之公司或行號,營業項目具小客車租賃業,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各項情形。
(二)應附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5.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6.標價分析表(正本)。
7.規格文件(詳規格審查表,廠商應檢附車輛規格書或型錄或網頁資料)。
8.電子領標憑據。
其他:附加說明
【後續擴充】:
2.114年度及115年度之後續擴充: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辦理後續擴充,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每次擴充以1年為上限,合計不超過2年。每年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760萬元;擴充金額須依各年度機關預算編列情形,俟預算編列完成法定程序,機關得依實際預算金額,辦理後續增購事宜。擴充期間如無法編列相關預算時,則合約即終止。
(二) 本案後續擴充金額:以每年新臺幣760萬元,總計2年新臺幣1,520萬元額度辦理。
【注意事項】: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履約地點】:桃園市全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地政局秘書室(03-3322101#5367)周思蘋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地政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秘書室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