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1102-6 已決標公告

113至115年度桃園市公有路邊停車繳費委託代收停車費服務工作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決標日:112/12/06
工程全生命週期
原始預算
$ 80,999,997
底價金額
$ 11,501,999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代碼 3.80.1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雍皓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2101#6866
機關代碼 3.80.1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停車管理工程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廈門街66號7.8樓
聯絡人 黃雍皓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2101#6866
傳真號碼 (03)3393065
電子郵件信箱 10024494@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0.29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若廠商履約情形良好,得辦理向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契約期滿保留後續擴充24個月(116年1月至117年12月)或增購金額上限5,400萬元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履約擴充期間仍依原契約相關規定與決標單價之價金給付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12/06
原公告日 112/11/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5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12/21 09:00
開標時間 112/12/21 10: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8樓80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視個案需求,依據桃園市政府交通局停車管理工程科准簽辦理。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3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立案之公司或行號,所營事業屬營利事業項目中F3綜合零售業。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所營事業屬營利事業項目中F3綜合零售業。): 依據中華民國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函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件或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4.電子領標憑據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第1次更正說明】: 1.依據桃園市政府交通局停車管理工程科112 年11月30日核准簽辦理。 2.修正預算金額,另投標須知及工作計畫說明書一併修改。 3.開標時間延長至112年12月19日上午10時30分,截標時間延長至112年12月19日上午9時,開標地點桃園市政府8樓開標室。 4.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第2次更正說明】: 1.依據桃園市政府交通局停車管理工程科112 年12月4日核准簽辦理。 2.修正投標須知第39點之規定及新增代收服務據點資料。 3.開標時間延長至112年12月21日上午10時00分,截標時間延長至112年12月21日上午9時,開標地點桃園市政府8樓802會議室。 4.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注意事項】: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履約地點】:桃園市全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交通局停車管理工程科(03-3322101分機6866)黃雍皓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交通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停車管理工程科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2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項目二)提供民眾使用多媒體機查詢並補列印或受理民眾於行動載具上使用APP列示三段式行動條碼停車繳費單及催繳通知單暨即時核銷系統預計委託代收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5220000
受理單位:單位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23,490,0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雍皓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2101#6866
機關代碼
3.80.1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停車管理工程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廈門街66號7.8樓
聯絡人
黃雍皓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2101#6866
傳真號碼
(03)3393065
電子郵件信箱
10024494@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0.29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若廠商履約情形良好,得辦理向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契約期滿保留後續擴充24個月(116年1月至117年12月)或增購金額上限5,400萬元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履約擴充期間仍依原契約相關規定與決標單價之價金給付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12/06
原公告日
112/11/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5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12/21 09:00
開標時間
112/12/21 10: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8樓80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視個案需求,依據桃園市政府交通局停車管理工程科准簽辦理。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3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立案之公司或行號,所營事業屬營利事業項目中F3綜合零售業。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所營事業屬營利事業項目中F3綜合零售業。): 依據中華民國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函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件或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4.電子領標憑據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第1次更正說明】: 1.依據桃園市政府交通局停車管理工程科112 年11月30日核准簽辦理。 2.修正預算金額,另投標須知及工作計畫說明書一併修改。 3.開標時間延長至112年12月19日上午10時30分,截標時間延長至112年12月19日上午9時,開標地點桃園市政府8樓開標室。 4.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第2次更正說明】: 1.依據桃園市政府交通局停車管理工程科112 年12月4日核准簽辦理。 2.修正投標須知第39點之規定及新增代收服務據點資料。 3.開標時間延長至112年12月21日上午10時00分,截標時間延長至112年12月21日上午9時,開標地點桃園市政府8樓802會議室。 4.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注意事項】: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履約地點】:桃園市全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交通局停車管理工程科(03-3322101分機6866)黃雍皓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交通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停車管理工程科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2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項目二)提供民眾使用多媒體機查詢並補列印或受理民眾於行動載具上使用APP列示三段式行動條碼停車繳費單及催繳通知單暨即時核銷系統預計委託代收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5220000
受理單位:單位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23,490,0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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