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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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 辦公空間以簡潔明亮、純粹簡約之現代感進行規劃設計,運用裸露式天花(如管線雜亂不建議露出則改採輕鋼架)、部分透明隔間、低隔板辦公桌、造型燈具等,打造舒適合宜之辦公環境。
(二) 拆除既有隔間,重新規劃空間配置,整體空間以穿透、通透設計方法,使用少量隔間或透明隔間,留出大部分開放空間,讓視覺得以延伸。
(三) 汰換既有辦公家具,配合整體設計風格新購所需之辦公桌椅、個人置物櫃、櫥櫃、沙發等辦公設備,以打造舒適、機能的辦公空間。
(四) 設置備隔音及隱私效果的小型電話亭,作為小型會議室使用。
(五) 更換本局迎賓看板形象牆(不包含形象牆設計)及以朝氣、年輕化氛圍設置辦公室入口接待空間,接待空間結合展示區,以充分利用空間使用機能。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4萬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基本資格:
1.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基本資格:
(1)施工廠商資格(擇1):政府核准登記合格土木包工業、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具備室內裝修專業施工之室內裝修業者。
(2)設計廠商資格(擇1):建築師事務所或具備室內裝修專業設計之室內裝修業者。
2.本工程允許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
(1)單獨投標:符合本點所列所有基本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2)共同投標:採共同投標者,以2家為限,代表廠商須為施工廠商,共同投標成員須符合本點所列所有基本資格。
3.若廠商同時具備上開施工廠商及設計廠商之資格,得不須另覓合作之共同投標廠商(得單獨投標),但亦需備妥各項相關資格文件。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文件如下:詳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2.電子領標憑據
3.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採共同投標者,由代表廠商出具檢附)
4.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由代表廠商出具檢附)
5.-1施工廠商資格文件(以下基本資格擇一符合即可):
(1)丙等(含以上) 綜合營造業(營業代碼E101011)。
a.承攬工程手冊影本(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影本(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c.有效期限內營造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2)土木包工業(營業代碼E102011):
a.承攬工程手冊影本(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獎懲紀錄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者,為不合格標)。
b.土木包工業登記證【限設立於桃園市或毗鄰縣市(臺北市、新北市、新竹市、新竹縣、宜蘭縣、基隆市及連江縣)】(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3)室內裝修業(營業代碼E801060):室內裝修業登記證(登記範圍:專業施工)。
5.-2設計廠商資格文件(以下基本資格擇一符合即可):
(1)室內裝修業(營業代碼E801060):室內裝修業登記證(登記範圍:專業設計)。
(2)建築師事務所:
a.開業證書。
b.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6.服務建議書。
7.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單獨投標廠商免附) (正本)。
【履約期限】:
1.工程之設計應於決標日次日起依本案需求說明書第肆、一規定期限內完成。
2.工程之施工:應於機關通知日起3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90日內全部完成。
3.本工程係以日曆天計算工期,所有日數均應計入履約期限。
4.其他:詳本案需求說明書(含辦公室配置圖)。
【注意事項】: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履約地點】:桃園市桃園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秘書室(03-3322101分機6209)萬羿伶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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