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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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履約期限
甲方通知日起105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其他詳如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及應附具之相關文件(僅須任一項符合)
(1-1)建築師事務所:
a. 有效期限內之開業證書。
b. 有效期限內之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1-2)專業技師事務所:
a. 有效期限內之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結構。
b. 有效期限內之技師公會會員證。
(1-3)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a.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土木、結構。
b. 有效期限內之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結構。
c. 有效期限內之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電子領標憑據
6.服務建議書(含光碟片)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如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一)規劃設計部分:
1.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日起105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不含甲方審查文件及乙方缺失修改時間)
2.履約各分段進度(規劃設計階段):
(1)自機關通知日起15日內提出「服務實施計畫書」,份數依甲方需求。
(2)自「服務實施計畫書」核定日次日起30日曆天內提送規劃報告(含圖說),份數依甲方需求。
(3)自規劃報告(含圖說)核定日次日起60日曆天內提送設計圖說、施工規範及預算書。份數依甲方需求。
(二) 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三) 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甲方通知到達日起算。
(四) 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甲方審核及修改時間。
【廠商信用之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2-1-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1-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2-1-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2-1-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履約地點】:桃園市全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市場科(03-3366695#32)黃佑寧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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