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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以共融、共享、共創、共好為規畫主軸,為搭配第一期本市市區動物認養中心及動物保護與管制營運中心為設計,本市規劃設置動保教育展示空間,動物醫療院所、寵物管理課辦公廳舍、戶外寵物運動場地及周圍環境綠化,提供桃園市民與動物的友善互動的空間,透過營區多元、多功能空間及各類活動與動物醫療方案規劃設計,提高市民社會參與率。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40萬元整。(押標金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日起180日內完工,詳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廠商基本資格:
1.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基本資格:
(1)施工廠商:E101011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或E801060室內裝修業(具專業施工)。
(2)設計廠商:建築師事務所、E801060室內裝修業(具專業設計)或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
2.符合施工廠商資格之一者且具設計廠商資格者得單獨投標,廠商資格未具設計廠商資格應以載明其分包或共同投標代之。
3.共同投標(上限為2家):採共同投標者,代表廠商須為施工廠商,共同投標成員須符合本點所列設計廠商基本資格之一並檢附「共同投標協議書」。
4.前述分包廠商及其分包部分投標時應檢附「合作同意書」,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機關同意者為限。
(二)應附之文件:因字數限制,詳投標須知第64點。
附加說明
【應附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2.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新台幣140萬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
3.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共同投標廠商者應附)。
4.服務建議書。
5.電子領標憑據。
6.合作同意書(正本) (以分包廠商資格取代廠商基本資格者應附)。
7.基本資格檢附文件:
(1)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a.承攬工程手冊 (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c.有效期限內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2)室內裝修業:
a.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3) 建築師事務所:
a.開業證書。
b.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4)景觀、室內設計業
a.公司設立或登記證明。
【履約期限】:
1.工程之規劃及基本設計:應於機關通知日次日起30日(由機關視個案特性於招標時載明)內完成。細部設計:於規劃及基本設計審查通過日之次日起15日曆天內提報建築修繕工程細部設計;45日內提報室內裝修及水電工程之細部設計,60日內提報戶外及景觀工程之細部設計。計劃書送審:於各大項細部設計審查通過日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分別提報施工計畫、品質計畫。廠商提送機關審查,機關審查時程為10日(由機關視個案特性於招標時載明)。設計如不符機關需求而有修正之需要,由機關指定修正項目、期限及機關複審時程,並通知廠商進行修正。同一項目設計內容之修正次數逾2次者(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1次),廠商除應依機關之指示繼續修正設計至獲機關審定為止外,修正及複審期間仍列入履約期限計算。
2.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80日內全部完成。
3.本工程係以日曆天計算工期,所有日數均應計入履約期限。
4.其他:內容包含詳本案統包需求說明書(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履約地點】:桃園區向善街120之1號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動物檢診課(03-3326742分機201)池方益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動物檢診課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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