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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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80,000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規定期限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9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丙等以上(含)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
(二)應檢具文件:(置於證件封內)
1.以丙等以上(含)綜合營造業投標者應附具之文件如下:
(1)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 押標金繳納單據(正本)
(3) 有效期限內之綜合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4) 丙等以上(含)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5) 綜合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含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缺頁或手冊上之評鑑等級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6) 電子領標憑據
2.以土木包工業投標者應附具之文件如下:
(1)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 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3) 土木包工業登記證(限設立於桃園市或毗鄰縣市(臺北市、新北
市、新竹市、新竹縣、宜蘭縣、基隆市及連江縣)) 。(如承攬
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覆提供。)
(4) 土木包工業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含負責人、獎懲紀錄
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缺頁者,為不合格標。)
(5) 電子領標憑據
(三)標單文件(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正本) (置於標單封內)
(四)服務建議書(置於外標封內)
附加說明
【注意事項】: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履約地點】:桃園市復興區高義里轄區內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設施營造科(電話:03-3322101#6690)陳俊傑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第1次更正說明】
1. 依據桃園市政原住民族行政局設施營造科112年6月30日核准簽辦理。
2. 本案修正投標須知第64點、第67點及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
3. 截止收件時間、開標時間及開標地點未異動。
4. 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設施營造科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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