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0612-2 已決標公告

桃園市南崁地區都市計畫道路成效式契約維護工作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決標日:112/07/11
工程全生命週期
決標金額
$ 237,600,000
原始預算
$ 246,351,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6.4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代碼 3.80.1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522 - 土木工程施工服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黎育嘉先生
聯絡電話 (03)3396122#521
機關代碼 3.80.1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養護工程隊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200號
聯絡人 黎育嘉先生
聯絡電話 (03)3396122#521
傳真號碼 (03)3398812
電子郵件信箱 10035266@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0.11.1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46,351,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2 內政部營建署
補助金額 123,175,5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6/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5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7/10 09:00
開標時間 112/07/10 10: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8樓80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因係屬道路工程服務且履約時程較長(約6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8年12月31日,詳工作說明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基本資格: 1.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基本資格 (1)甲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上限1家) (2)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須同時符合具有土木及結構技師之廠商,如廠商僅具有土木或結構技師資格,得由2家之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共同投標)。 2.本工程允許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 (1)單獨投標: A.符合本點所列所有廠商基本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B.甲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單獨投標,有關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得以載明其分包代之,應檢附「合作同意書」(正本)。 前項分包廠商及其分包部分,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機關同意者為限。 (2)共同投標:廠商符合本點所列其中第1項基本資格,且組成符合基本資格所有條件者得採共同投標,並以甲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 二、應附具之文件:詳附加說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二、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2.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需檢附) 3.合作同意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免附) 4.服務建議書 5.電子領標憑據 6.甲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1)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有效期限內之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3)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等級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7.技師事務所: (1)有效期限內相關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或結構)。 (2)有效期限內之技師公會會員證。 8.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有效期限內相關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或結構)。 (2)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有效期限內)會員證。 (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土木或結構)。 【履約地點】:桃園市全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養護工程隊(03-3396122分機521)黎育嘉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養護工程隊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11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黎育嘉先生
聯絡電話
(03)3396122#521
機關代碼
3.80.1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養護工程隊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200號
聯絡人
黎育嘉先生
聯絡電話
(03)3396122#521
傳真號碼
(03)3398812
電子郵件信箱
10035266@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0.11.1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46,351,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2 內政部營建署
補助金額
123,175,5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6/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5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7/10 09:00
開標時間
112/07/10 10: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8樓80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因係屬道路工程服務且履約時程較長(約6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8年12月31日,詳工作說明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基本資格: 1.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基本資格 (1)甲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上限1家) (2)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須同時符合具有土木及結構技師之廠商,如廠商僅具有土木或結構技師資格,得由2家之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共同投標)。 2.本工程允許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 (1)單獨投標: A.符合本點所列所有廠商基本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B.甲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單獨投標,有關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得以載明其分包代之,應檢附「合作同意書」(正本)。 前項分包廠商及其分包部分,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機關同意者為限。 (2)共同投標:廠商符合本點所列其中第1項基本資格,且組成符合基本資格所有條件者得採共同投標,並以甲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 二、應附具之文件:詳附加說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二、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2.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需檢附) 3.合作同意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免附) 4.服務建議書 5.電子領標憑據 6.甲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1)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有效期限內之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3)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等級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7.技師事務所: (1)有效期限內相關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或結構)。 (2)有效期限內之技師公會會員證。 8.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有效期限內相關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或結構)。 (2)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有效期限內)會員證。 (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土木或結構)。 【履約地點】:桃園市全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養護工程隊(03-3396122分機521)黎育嘉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養護工程隊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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