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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擬增購之情形:桃園市、新北市、新竹縣及新竹市契約期滿保留後續擴充12個月(115年7月1日至116年6月30日),基隆市為30個月(114年1月1日至116年6月30日)。履約擴充期間仍依原契約相關規定與契約單價之價金給付。
各縣市增購金額上限如下:
桃園市:541,000元
新北市:4,862,000元
基隆市:4,400,000元
新竹縣:2,684,667元
新竹市:2,520,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視個案需求,依據桃園市政府交通局停車管理工程科准簽辦理。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履約期限
自112年7月1日起至115年6月30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符合其中一項資格即可):
1.電子支付業(營業代碼HZ06011)。
2.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營業代碼I301040)。
3.電子票證業(營業代碼HZ05011)。
4.金融業(營業代碼H1)。
5.其他金融、保險及不動產業(營業代碼HZ99990)。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
依據中華民國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函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件或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4.電子領標憑據。
其他:附加說明
【第2次更正說明】:
1.依據桃園市政府交通局停車管理工程科112年6月12日核准簽辦理。
2.修正新竹縣契約書第7條第1項之部份內容。
3.開標時間、截標時間及開標地點無異動。
4.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第1次更正說明】:
1.依據桃園市政府交通局停車管理工程科112年5月30日核准簽辦理。
2.為約束廠商履行契約規定,修正本案桃園市要收履約保證金,餘詳投標須知及契約書規定。
3.開標時間、截標時間及開標地點無異動。
4.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完整標案名稱】:112至115年度桃園市、新北市、基隆市、新竹縣及新竹市路邊停車費委託辦理智慧行動繳費服務案
【注意事項】:
1.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2.本案履約保證金金額:【請得標廠商分別依下列縣市別及金額繳納至各履約機關】
(1)桃園市:收取一定金額:20,000元整。
(2)新北市:收取一定金額:50,000元整。
(3)基隆市:收取一定金額:20,000元整。
(4)新竹縣:無。
(5)新竹市:無。
【履約地點】:桃園市、新北市、新竹縣、新竹市及基隆市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交通局停車管理工程科(03-3322101分機6866)黃雍皓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交通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停車管理工程科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112至115年度桃園市、新北市、基隆市、新竹縣及新竹市路邊停車費委託辦理智慧行動繳費服務案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20,620,099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