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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惟圖片拍攝、版面企劃設計、製版費不予計算,僅計算紙張及印刷、裝訂及單份包裝、運送費用、運送外包裝之費用,不滿1箱者,仍以1箱計)辦理續約核算付款,後續擴充之金額為公告之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之差額,期限至112年12月20日止,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保證廠商依契約規定履約之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詳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基本資格:
能提供本項採購標的之合法設立廠商(C701010印刷業、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I501010產品設計業或J601010藝文服務業相關行業)。
(二)應附具之文件:
1.廠商納稅證明。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廠商信用證明。
5.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6.服務建議書。
7.電子領標憑據。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內,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2.信用證明如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申請下載票據信用資料者,僅限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下載後不得塗改或變更,惟得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其他:附加說明
【後續擴充】:
(一)期限至112年12月20日止。
(二)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惟圖片拍攝、版面企劃設計、製版費不予計算,僅計算紙張及印刷、裝訂及單份包裝、運送費用、運送外包裝之費用,不滿1箱者,仍以1箱計)辦理續約核算付款,後續擴充之金額為公告之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之差額。
(三)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示「機關依本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議價程序不得免除。如原招標文件之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規定辦理。
【履約期限】:決標次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為全約履約期限,下列各分項階段之迄日則以機關收文日為基準期限。
1. 自決標次日起20個日曆天提交月曆完整圖文設計樣稿送機關審查,審查時間不列入履約期限之計算,最終審查確定之圖文版面於機關指定日期內,依規格製作3份月曆送核,並依機關意見即時完成修正,經機關核定後定稿印製,1份送交廠商憑以開印,另2份由機關留存作為驗收標準之依據。
2. 於機關核定次日起60個日曆天完成印製月曆18萬份,並函知機關辦理第一階段驗收。
3. 第一階段驗收合格後,經機關指定發放日期起25個日曆天內依核定月曆分送表,送達指定地點完成分送作業(分送時間及地點如有變更,依機關需求辦理調整),辦理第二階段驗收。
4. 分送前,廠商應負責月曆倉儲管理。
【注意事項】: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履約地點】:桃園市全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農業局輔導科(03-3322101分機5410)王式宇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農業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農業局輔導科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