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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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 增購項目:依機關實際需要及指定期程,辦理本案後續相關規劃設計、行銷宣傳等相關工作。
(二) 增購金額:新臺幣500萬元。
(三) 增購期限:自決標日起2年內,增購預算尚未完成立法程序,視機關實際預算金額及需求辦理擴充增購作業。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擇一即可):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範圍:土木工程、都市計畫)。
2.技師事務所(科別:土木工程、都市計畫)或建築師事務所。
3.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具備本案專業之合法公司,營業項目應具景觀、室內設計業(I503010)、其他設計業(I59990)。
(二)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3.基本資格文件: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都市計畫)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有效期內)
(2)技師事務所或建築師事務所:
■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都市計畫)或建築師開業證書
■公會會員證(有效期內)
(3)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具備本案專業之合法公司:
■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營業項目應具景觀、室內設計業
(I503010) 、其他設計業(I59990)
4.服務建議書。
5.電子領標憑據。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自決標日次日起至320日曆天止(不含機關審查及允許修正期間)。
【注意事項】: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履約地點】:桃園市桃園區、中壢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設計科(03-3322101分機5781)許庭語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設計科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