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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 金額:上限為197萬元。
(二) 期間:至112年12月31日。
(三) 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或第7款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萬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秘書處)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需要求廠商具備基本履約能力,以保障機關執行契約權益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需要求廠商具備基本履約能力,以保障機關執行契約權益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履約期限
自112年8月1日起至112年10月15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政府登記合格之營利事業單位。
(二)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依規定格式填妥並加蓋相關印章)
2.電子領標憑據
3.廠商資格文件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G605011空廚業、J901011觀光旅館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4.納稅證明文件
5.信用證明文件
6.服務建議書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2.信用證明如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申請下載票據信用資料者,僅限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下載後不得塗改或變更,惟得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其他:附加說明
【履約地點】:桃園市全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 複數決標說明】:
1.採複數決標方式,為開口合約,每個便當固定單價新臺幣100元,預估數量6萬個,以預算金額為採購上限,以實作數量計價。
2.決標廠商家數至多2家
a.倘為2家廠商,便當分配原則上以履約期限之天數平均分配之(機關得視情況調整),預算金額上限為新臺幣600萬元整。
b.倘未達2家廠商,由現有決標廠商承攬總預估數量,不再續辦招標且以實際決標家數承攬,預算金額上限為新臺幣600萬元整。
3.以投標順序為開標及議約之順序。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秘書處事務科 (03-3322101分機6502)林君怡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秘書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秘書處事務科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