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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564,119,511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有關本案空間規畫方案:
(一)A10站基地:建築量體建議為地下2層樓、地上9層樓,總樓地板面積約15164.67坪(含陽台),規劃興建社會住宅戶數約352戶,另包含健身中心及小作所等公益設施空間。
(二)大興段基地:為利土地使用效益,與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合建蘆竹稽徵所,建築量體建議為地下3層樓、地上約13層樓,總樓地板面積約4521.38坪(含陽台),地上一至三層規劃為蘆竹稽徵所及其附設之活化空間(或依行政院院策規劃托育空間);四層以上規劃約74戶社會住宅。
本案水管、電氣工程預計金額係依照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9)工程企字第89003814號函示,所稱「水管、電氣」僅限於水管工程及電氣工程部分,並不包括「消防管線設備工程」、「空調設備及地下通風設備工程」、「瓦斯內管工程」、「機房噪音防制工程」、「防火填塞工程」、「垃圾處理設備工程」、「停車設備預留管線工程」、「智慧社區工程」及「整體衛浴工程」。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00萬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1300日曆天內竣工(餘詳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廠商基本資格:
1.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基本資格:
(1)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2)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
(3)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
(4)建築師事務所
2.本工程允許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
(1)單獨投標:符合本點所列所有廠商基本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2)共同投標:允許異業與同業共同投標,家數以5家為上限。
不論投標廠商組成為何,均以甲等綜合營造業廠商為代表廠商,且代表廠商所占契約金額比例,應為所有共同投標成員中最高者。
投標廠商組成僅允許前目第(2)、(3)之投標資格由分包廠商取代,有分包廠商時應提出合作同意書。
(二)應附之文件:
1.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應檢附)
2.合作同意書(正本)。(有分包廠商者應檢附)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4.押標金繳納憑證(正本) (新台幣5,000萬元整)
5.納稅證明資料(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6.信用證明文件(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外國廠商得免附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7.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詳附加說明)
8.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總表、詳細價目表)正本
9.服務建議書
10.電子領標憑據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其他:附加說明
1.依據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住宅開發科112年5月18日核准簽辦理。
2.本次公告修正文件內容詳修正對照表。
3.本案業經變更招標文件,廠商不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廠商資格摘要】:
7.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外國廠商投標時,得不檢附公會會員證,但廠商得標後應依我國法令規定取得)。
(1)E101011甲等綜合營造業: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等級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c.有效期限內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2)E501011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a.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
b.有效期限內水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3)E601010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
a.電器承裝業登記證。
b.有效期限內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4)建築師事務所:
a.開業證書。
b.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特定資格】:
(一)具有相當財力者,其情形:(單獨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之代表廠商)
1.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3億6,000萬元整,或
2.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
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符合下列情形:
(1)權益不低於新臺幣3億500萬元整。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可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
(二)工程實績:(單獨投標廠商)
1.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成國內、外建築工程,其單次契約工程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1億7,000萬元整,或各該實績累計契約工程金額新臺幣29億3,000萬元以上。
2.投標廠商之經歷證明文件應為(下列擇一)
(1)依法令規定核給之結算驗收證明書
(2)原始定作人(業主)、總承攬廠商或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
(3)契約連同驗收紀錄。
(4)其他經洽辦機關認可之證明完工金額文件。
3.工作實績應檢附證明文件,若屬承攬民間實績者,相關證明文件(如完工或驗收證明文件、使用執照)應經當地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認證,無相關實績亦請說明。
(三)工程實績:(共同投標廠商)
1.代表廠商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成國內、外建築工程,其單次契約工程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1億7,000萬元整,或共同投標廠商各該實績累計契約工程金額新臺幣29億3,000萬元以上。
2.投標廠商之經歷證明文件應為(下列擇一)
(1)依法令規定核給之結算驗收證明書
(2)原始定作人(業主)、總承攬廠商或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
(3)契約連同驗收紀錄,
(4)其他經洽辦機關認可之證明完工金額文件。
3.工作實績應檢附證明文件,若屬承攬民間實績者,相關證明文件(如完工或驗收證明文件、使用執照)應經當地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認證,無相關實績亦請說明。
【注意事項】: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履約地點】:桃園市蘆竹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住宅開發科(03-3324700分機2208)柯郁儿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住宅開發科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