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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 增購項目:依機關實際需要及指定期程,辦理本案施工監造技術服務及後續相關設計、監造及工程宣導等相關工作。
(二) 增購金額:以新臺幣200萬元為上限,增購預算尚未完成立法程序,視機關實際預算金額及需求辦理擴充增購作業。
(三) 增購期限:廠商完成工程預算書圖送機關同意後三年內。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擇一即可)及應附具之文件: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範圍應具土木、結構專業)
(1)技師公會會員證(有效期限內)
(2)技師執業執照(有效期限內) (科別:土木、結構)
(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4)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有效期限內)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6)電子領標憑據
(7)服務建議書
2.技師事務所(營業項目應具土木、結構專業)或建築師事務所。
(1)技師執業證照(科別:土木、結構)或建築師開業證書(有效期限內)
(2)技師或建築師公會會員證(有效期限內)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電子領標憑據
(5)服務建議書
3.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合法公司(營業項目代碼: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
(1)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電子領標憑據
(4)服務建議書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規劃設計部分:
1.規劃及基本設計:自機關發文通知日之次日起20日曆天內提送規劃及基本設計報告書1式5份(含電子檔),由甲方通知辦理審查或核定。
2.細部設計:自機關發文通知日之次日起20日曆天內提送細部設計報告書1式5份(含電子檔),由甲方通知辦理審查或核定。
3.工程預算書圖:自機關發文通知日之次日起10日曆天內提送工程預算書圖資料1式5份(含電子檔),由甲方通知辦理審查或核定。
4.工程預算書圖備查後,乙方應於工程決標前協助甲方辦理工程招決標相關作業。
5.餘詳契約第七條。
【履約地點】:桃園市蘆竹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設計科(03-3322101分機5782)丁宏欣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設計科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傳真:03-332457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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