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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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辦機關
3.80.24.3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視個案需求,依據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職訓推動課准簽辦理。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1年11月4日止,餘詳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一)依法設立之公私立大專校院及高中職
(二)勞動部登記核准立案之職業訓練機構
(三)依法登記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團體(不包含學校),其設立章程宗旨與人才培訓有關,且有辦理與人才培訓有關業務者
(四)依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
(五)依法登記立案之工(公)會,其章程之設立宗旨與人才培訓有關,且其辦訓職類應與工(公)會本身之屬性有關者
(六)依法設立或登記之公司組織,其營業項目含有J2訓練服務業者
應附文件詳附加說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信用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附加說明
【第一次更正說明】:
1.依據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職訓推動課111年6月17日核准簽辦理。
2.修改契約、徵求廠商企劃需求書之履約期限。
3.截止收件時間延至111年6月29日下午5時,開標時間延至111年6月30日上午9時30分。
4.開標地點未更動。
5.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應附文件】:
(一)、依法設立之公私立大專校院及高中職:
1.檢具學校同意參加投標本案之同意授權書或公文(正本)。
2.廠商信用之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依規定格式填妥並加蓋印信(大小章)。
4.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5.訓練計畫建議書。
6.電子領標憑據。
(二)、勞動部登記核准立案之職業訓練機構:
1.立案證書。
2.廠商信用之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依規定格式填妥並加蓋印信(大小章)。
4.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5.訓練計畫建議書。
6.電子領標憑據。
(三)、依法登記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團體(不包含學校),其設立章程宗旨與人才培訓有關,且有辦理與人才培訓有關業務者:
1.法人登記證書及設立章程。
2.廠商信用之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依規定格式填妥並加蓋印信(大小章)。
4.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5.訓練計畫建議書。
6.電子領標憑據。
(四)、依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
1.立案證書。
2.廠商信用之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依規定格式填妥並加蓋印信(大小章)。
4.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5.訓練計畫建議書。
6.電子領標憑據。
(五)、依法登記立案之工(公)會,其章程之設立宗旨與人才培訓有關,且其辦訓職類應與工(公)會本身之屬性有關者
1.登記立案證書及設立章程。
2.廠商信用之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依規定格式填妥並加蓋印信(大小章)。
4.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5.訓練計畫建議書。
6.電子領標憑據。
(六)、依法設立或登記之公司組織,其營業項目含有J2訓練服務業者
1.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
2.廠商信用之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依規定格式填妥並加蓋印信(大小章)。
4..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5.訓練計畫建議書。
6.電子領標憑據。
【履約期限】:本契約工作期間需於自決標日起至111年11月4日前完成所有訓練課程,各項作業期程請依計畫如期完成。訓練費用(不含就業輔導費)之相關資料應於結訓日次日起30日內(最遲應於111年11月14日)送達機關驗收核銷,就業輔導費於結訓日次日起120日至130日期間內送達機關驗收核銷。
【複數決標】:綜合類共5班,每班預算金額106萬5,000元整,投標廠商可自訂班名,惟每一廠商投標及得標上限為2班次。
【注意事項】: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履約地點】:桃園市全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職訓推動課(03-3322101分機8016)石惠儒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職訓推動課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傳真:03-332457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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