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0615-2 已決標公告

111年度桃園市推動銀髮人才服務業務委外案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決標日:111/06/1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季達職涯諮詢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768,000
原始預算
$ 1,782,690
底價金額
$ 1,768,768
決標折數
99.9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代碼 3.80.1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葉姿含小姐
聯絡電話 (03)3322101#8017
機關代碼 3.80.1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就業促進課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50號
聯絡人 葉姿含小姐
聯絡電話 (03)3322101#8017
傳真號碼 (03)3330641
電子郵件信箱 10055150@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0.24.3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17.2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補助金額 1,764,532元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6/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5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6/28 09:00
開標時間 111/06/28 10: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8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視個案需求,依據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就業促進課准簽辦理。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民國111年12月31日止,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基本資格:依法設立登記之營利事業機構或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不包含學校)。 (二) 應附具之文件: 1.依法設立登記之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不包含學校): 1-1法人登記證書或團體立案證書 1-2廠商信用之證明 1-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1-4服務建議書 (正本) 1-5電子領標憑據 1-6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2.依法設立或登記之營利事業機構: 2-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2廠商信用之證明 2-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4服務建議書 (正本) 2-5電子領標憑據 2-6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及應辦事項,並於112年1月10日前函報第5期驗收文件及相關佐證資料辦理驗收。採購標的之供應及應辦事項,詳如下列說明: 1.應於次月10日前檢附前一月之工作報告(含工作事項、工作進度、工作人數及時數、異常狀況及因應對策等)函送本機關辦理核銷後付款。 2.第5期及人員年終獎金之預估核銷資料併同11月工作報告應於111年12月12日前函報機關。 3.年終檢討會議應於111年12月10日前完成辦理。 4.第5期驗收文件及相關佐證資料應於112年1月10日前函送辦理驗收。 【注意事項】: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履約地點】:桃園市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就業促進課(03-3322101分機8017)葉姿含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就業促進課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傳真:03-332457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6/28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1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葉姿含小姐
聯絡電話
(03)3322101#8017
機關代碼
3.80.1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就業促進課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50號
聯絡人
葉姿含小姐
聯絡電話
(03)3322101#8017
傳真號碼
(03)3330641
電子郵件信箱
10055150@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0.24.3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17.2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補助金額
1,764,532元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6/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5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6/28 09:00
開標時間
111/06/28 10: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8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視個案需求,依據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就業促進課准簽辦理。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民國111年12月31日止,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基本資格:依法設立登記之營利事業機構或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不包含學校)。 (二) 應附具之文件: 1.依法設立登記之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不包含學校): 1-1法人登記證書或團體立案證書 1-2廠商信用之證明 1-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1-4服務建議書 (正本) 1-5電子領標憑據 1-6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2.依法設立或登記之營利事業機構: 2-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2廠商信用之證明 2-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4服務建議書 (正本) 2-5電子領標憑據 2-6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及應辦事項,並於112年1月10日前函報第5期驗收文件及相關佐證資料辦理驗收。採購標的之供應及應辦事項,詳如下列說明: 1.應於次月10日前檢附前一月之工作報告(含工作事項、工作進度、工作人數及時數、異常狀況及因應對策等)函送本機關辦理核銷後付款。 2.第5期及人員年終獎金之預估核銷資料併同11月工作報告應於111年12月12日前函報機關。 3.年終檢討會議應於111年12月10日前完成辦理。 4.第5期驗收文件及相關佐證資料應於112年1月10日前函送辦理驗收。 【注意事項】: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履約地點】:桃園市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就業促進課(03-3322101分機8017)葉姿含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就業促進課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傳真:03-332457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6/28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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