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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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不含機關審查日,共計180日曆天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基本資格: (以下擇一即可)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須含「測量」或「資訊」。
2.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技師事務所並具有「測量」或「資訊」。
3.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可得提供「測量」或「資訊」技術性服務之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團體。(不含私立學校)
4.政府核准設立之營利事業單位(營業項目:「資訊軟體服務業(代碼:I301010)」或「測繪業(代碼:EZ08011)」)。
5.學校或學術研究機構。
(二)應檢附基本資格文件:詳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應檢附文件】: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須含「測量」或「資訊」類:
甲、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乙、技師執業執照(有效期限內)(科別:測量科或資訊科)
丙、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丁、有效期限內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戊、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己、服務建議書
庚、電子領標憑據
2.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技師事務所並具有「測量」或「資訊」類:
甲、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乙、技師執業執照(有效期限內)(科別:測量科或資訊科)
丙、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
丁、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戊、服務建議書
己、電子領標憑據
3.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可得提供「測量」或「資訊」技術性服務之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團體(不含私立學校)類:
甲、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乙、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丙、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丁、服務建議書
戊、電子領標憑據
4.政府核准設立之營利事業單位(營業項目:「資訊軟體服務業(代碼:I301010)」或「測繪業(代碼:EZ08011)」)類:
甲、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乙、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
丙、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丁、服務建議書
戊、電子領標憑據
5.學校或學術研究機構:
甲、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乙、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丙、單位授權證明書(非出席開標授權書)或公文
丁、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戊、服務建議書
己、電子領標憑據
【注意事項】: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履約地點】:桃園市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養護工程隊(03-3396122分機521)黎育嘉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養護工程隊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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