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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技術:考量各廠商之技術人員程度,及經驗參差不齊,經營良好廠商,對其所屬之技術人員必定予以嚴格要求,進而呈現高品質;客戶委託案件數量較多,技術人員可累績豐富經驗,此專業技術及經驗非經營不擅公司可比擬。
(二)品質:坊間辦理簡易室內裝修之廠商其品質差異甚大,不同廠商所具備器具、現場督導領班、高階檢查人員稽核頻率、人員機動調動、緊急或臨時狀況處理等均不同,以上皆會影響工程施工品質。
(三)功能:經營良好且規模健全之廠商,具備顧客通路多元、人員素質及豐富施工經驗等優勢條件,對於機關需求,往往較能提出高功能性設計,協助機關完成採購執行。
(四)價格:以固定價格透過最有利標評選之採購模式,有利於評選出具履約能力、設計能力、管理能力、造價等各方面皆具備之優良廠商,避免低價搶標廠商,因利潤不佳較易發生罔顧品質情事。
(五)效益:透過評選機制除可使廠商公平競爭,可由機關選擇較符合需求、高品質兼具實用性設計執行,另藉由外聘學者之專業,亦協助本機關評選出最具效益之採購標的,可達機關最大效益。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240萬元整(戶名:「桃園市市庫存款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基本資格:
1.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基本資格:
(1)施工廠商:E101011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或E801060室內裝修業(具專業施工)。
(2)設計廠商:建築師事務所、E801060室內裝修業(具專業設計)或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
2.符合施工廠商資格之一者已具設計者得單獨投標,廠商資格未具設計廠商資格應以載明其分包或共同投標代之。
3.共同投標(上限為2家):採共同投標者,代表廠商須為施工廠商,共同投標成員須符合本點所列設計廠商基本資格之一並檢附「共同投標協議書」。
4.前述分包廠商及其分包部分投標時應檢附「合作同意書」,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機關同意者為限。
(二)應附之文件:詳本公告附加說明欄位或本案投標須知第64點。
附加說明
【應附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2.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3.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單獨投標廠商免附)。
4.服務建議書。
5.電子領標憑據。
6.合作同意書(正本) (以分包廠商資格取代廠商基本資格者應附)。
7.基本資格檢附文件:
(1)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a.承攬工程手冊 (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c.有效期限內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2)室內裝修業:
a.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3)建築師事務所:
a.開業證書。
b.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4)景觀、室內設計業
a.公司設立或登記證明。
【履約地點】:桃園市桃園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動物檢診課(03-3326742分機202)陳方梓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動物檢診課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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